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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出台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立法解释,该解释引发了学者和实务专家们的热议。笔者认为,该解释的出台可以落实姓名权立法的社会价值,合理扩大子女姓氏的选取范围,缓解实践中姓名登记与管理的相关纠纷,其正当性值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