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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兰考袁厉害二十多年来收养了百余名被弃儿童,曾被称为“爱心妈妈”。1月4日,袁厉害家中发生火灾,七名孩子丧生。火灾之后,我们不仅要探究事故的根源,更要冷静思考我国被弃儿童救助体系存在的问题。
王振耀:
儿童福利政策缺陷太大
兰考袁厉害的弃婴收养其实已经不是家庭收养,而是一种爱心慈善行为,其实质是民间儿童福利院。这样的民间儿童福利院缺乏政策支持,也没有法律保障。他们存在两大问题,一是缺钱,二是不专业。
很多民间爱心人士面临严重的资金困难。养活孩子、为孩子治病需要很多钱,袁厉害领的低保金根本不够用。资金困难致使这些民间儿童福利院无法雇佣专业人员照看孩子,福利院的管理也很不规范。而管理的不规范正是兰考这场大火的直接原因。
袁厉害的儿童福利院是通过家庭收养的方式收养弃婴,采用了亲情形式,所收养的孩子都叫她妈妈,这也是很多民间福利院所用的方法。孩子不是动物,时间长了就会产生亲情,即便民政部门到袁家做工作,很多孩子不愿意离开。因此政府福利院也要能更人性化,要让孩子感受到亲情。
袁厉害收养的孩子还存在特殊性,他们大部分是残障儿童。我国对残障儿童长期以来都以家庭抚养为主,缺乏政府津贴。很多残障儿童的家长都担心,百年之后自己的孩子谁来养。
现在对孤儿的界定非常严格,孤儿需要出具父母双亡证明,袁厉害收养的孩子孩子都是弃婴,去哪里开证明?儿童福利政策方面的缺陷太大了。
我国的儿童福利处于“三无”状态。一是没有儿童福利法,根本没有提出过立这个法。二是没有儿童福利局,也没有专业的工作人员。现在儿童福利由群团组织管理,是动员性的,只能搞些活动,不是专业化管理。三是没有儿童福利设施。社区里面的儿童福利设施很少,十二五规划中也并没有这方面的规划,这样儿童福利就不能落地。
被弃儿童救助应该走国际化的道路,推行家庭抚养模式,让孩童回归家庭。政府应该积极支持儿童福利,支持民间福利院的工作,推动儿童回归家庭。为民间儿童福利院配备专业人员,提高其养育水平。而政府福利院应该对民间爱心人士进行培训指导,让他们更加专业。
希望兰考的这场火灾能让更多的人思考儿童福利方面的事情,这不是一个人的问题,而是体制性的问题。
邹义:
火灾也是政府管理缺失导致
袁厉害收养孤儿从道德上值得肯定,但她还是应该对失火事件负责。
1998新修正的《收养法》第八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袁厉害收养多个孤儿或残疾儿童符合法律规定,但随着收养的孩子越来越多,袁厉害无法顾及周全,显然,她已不足以具备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因此从法律上来看对袁厉害收养孩子的定性应是不具备收养条件的非法收养。
袁厉害的许多孩子都没有到民政部门登记,其中20个弃婴上了户口也遭到质疑。新修正的《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由此,袁厉害的收养行为也不符合收养关系成立的程序性要件。
但袁厉害的孤儿收养所失火事件也是政府管理缺失导致。当地民政部门对袁厉害收养弃婴的行为早有所知,却没有采取有效行动制止收养行为,动员行动成效也不大。而且当地政府部门执法不严,没有严格按照收养法及相关法规规范袁厉害的收养行为及落户行为。
这次失火事件反映了我国孤残儿童救助体制的缺陷。我国福利院数量严重不够,很多孤儿无处可去,只能被“非法收养”。收养法虽然对规范收养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实际执行力度不大,很多具体问题也难以解决。
于建荣:
民间收养需要规范
现在还有很多像袁厉害这样的人,在宣传中往往被贴上类似“爱心妈妈”的标签,但大多数人没有看到现象背后的制度安排:政府不鼓励民间救助,也没有禁止民间救助,一般是放任不管理,留下一个模糊地带。
事故发生后,政府将其定位为非法收养,但其救助是对的,不能出事了就把她定为非法收养。不过她既然已经收养了那么多孩童,就应该对他们承担义务,要保证孩子的安全。我们不能因为她是好人,就不追究责任,只能在道德方面原谅她,减轻处罚,这是两个概念。
对于民间救助,政府应该鼓励,但也要通过管理加强其规范性。要为他们提供条件,建立标准,这样民间收养才能做得更好。
袁厉害收养了100多个孤儿,虽然规模上比较大,但还是属于家庭收养。民间组织的收养是以法人组织的名义进行的。不论是个人还是民间组织的收养都应该量力而行,不能自己吃不饱还收一堆孩子,收养孩童后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政府部门也要建立机制,形成评估体系,对他们进行评估及监督,并建立制度及管理规范,进行多方面管理。现在缺乏这种机制,也没有相应的文件支持民间救助的工作,民间救助机构的登记存在困难。
在体制还没有放开之前,只能把被弃孩童全部收入政府办的福利院。但这不是长久之策,更重要的还是要规范管理。
王振耀:
儿童福利政策缺陷太大
兰考袁厉害的弃婴收养其实已经不是家庭收养,而是一种爱心慈善行为,其实质是民间儿童福利院。这样的民间儿童福利院缺乏政策支持,也没有法律保障。他们存在两大问题,一是缺钱,二是不专业。
很多民间爱心人士面临严重的资金困难。养活孩子、为孩子治病需要很多钱,袁厉害领的低保金根本不够用。资金困难致使这些民间儿童福利院无法雇佣专业人员照看孩子,福利院的管理也很不规范。而管理的不规范正是兰考这场大火的直接原因。
袁厉害的儿童福利院是通过家庭收养的方式收养弃婴,采用了亲情形式,所收养的孩子都叫她妈妈,这也是很多民间福利院所用的方法。孩子不是动物,时间长了就会产生亲情,即便民政部门到袁家做工作,很多孩子不愿意离开。因此政府福利院也要能更人性化,要让孩子感受到亲情。
袁厉害收养的孩子还存在特殊性,他们大部分是残障儿童。我国对残障儿童长期以来都以家庭抚养为主,缺乏政府津贴。很多残障儿童的家长都担心,百年之后自己的孩子谁来养。
现在对孤儿的界定非常严格,孤儿需要出具父母双亡证明,袁厉害收养的孩子孩子都是弃婴,去哪里开证明?儿童福利政策方面的缺陷太大了。
我国的儿童福利处于“三无”状态。一是没有儿童福利法,根本没有提出过立这个法。二是没有儿童福利局,也没有专业的工作人员。现在儿童福利由群团组织管理,是动员性的,只能搞些活动,不是专业化管理。三是没有儿童福利设施。社区里面的儿童福利设施很少,十二五规划中也并没有这方面的规划,这样儿童福利就不能落地。
被弃儿童救助应该走国际化的道路,推行家庭抚养模式,让孩童回归家庭。政府应该积极支持儿童福利,支持民间福利院的工作,推动儿童回归家庭。为民间儿童福利院配备专业人员,提高其养育水平。而政府福利院应该对民间爱心人士进行培训指导,让他们更加专业。
希望兰考的这场火灾能让更多的人思考儿童福利方面的事情,这不是一个人的问题,而是体制性的问题。
邹义:
火灾也是政府管理缺失导致
袁厉害收养孤儿从道德上值得肯定,但她还是应该对失火事件负责。
1998新修正的《收养法》第八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袁厉害收养多个孤儿或残疾儿童符合法律规定,但随着收养的孩子越来越多,袁厉害无法顾及周全,显然,她已不足以具备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因此从法律上来看对袁厉害收养孩子的定性应是不具备收养条件的非法收养。
袁厉害的许多孩子都没有到民政部门登记,其中20个弃婴上了户口也遭到质疑。新修正的《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由此,袁厉害的收养行为也不符合收养关系成立的程序性要件。
但袁厉害的孤儿收养所失火事件也是政府管理缺失导致。当地民政部门对袁厉害收养弃婴的行为早有所知,却没有采取有效行动制止收养行为,动员行动成效也不大。而且当地政府部门执法不严,没有严格按照收养法及相关法规规范袁厉害的收养行为及落户行为。
这次失火事件反映了我国孤残儿童救助体制的缺陷。我国福利院数量严重不够,很多孤儿无处可去,只能被“非法收养”。收养法虽然对规范收养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实际执行力度不大,很多具体问题也难以解决。
于建荣:
民间收养需要规范
现在还有很多像袁厉害这样的人,在宣传中往往被贴上类似“爱心妈妈”的标签,但大多数人没有看到现象背后的制度安排:政府不鼓励民间救助,也没有禁止民间救助,一般是放任不管理,留下一个模糊地带。
事故发生后,政府将其定位为非法收养,但其救助是对的,不能出事了就把她定为非法收养。不过她既然已经收养了那么多孩童,就应该对他们承担义务,要保证孩子的安全。我们不能因为她是好人,就不追究责任,只能在道德方面原谅她,减轻处罚,这是两个概念。
对于民间救助,政府应该鼓励,但也要通过管理加强其规范性。要为他们提供条件,建立标准,这样民间收养才能做得更好。
袁厉害收养了100多个孤儿,虽然规模上比较大,但还是属于家庭收养。民间组织的收养是以法人组织的名义进行的。不论是个人还是民间组织的收养都应该量力而行,不能自己吃不饱还收一堆孩子,收养孩童后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政府部门也要建立机制,形成评估体系,对他们进行评估及监督,并建立制度及管理规范,进行多方面管理。现在缺乏这种机制,也没有相应的文件支持民间救助的工作,民间救助机构的登记存在困难。
在体制还没有放开之前,只能把被弃孩童全部收入政府办的福利院。但这不是长久之策,更重要的还是要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