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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资源再生利用水平及产业化进程,我部于2011年发布了《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第一批)》,得到了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广泛响应。经研究,决定继续组织《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第二批)》(以下简称《目录》)编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