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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将于2007年7月1日实施。由于这部法律没有将农民合作金融(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纳入本法,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为合作社)发展融资问题主要依靠外部主体支持解决,从法律条文表述看,主要是依靠政策银行融资,同时鼓励商业银行支持。
从实践和长期财政政策执行和政策银行与商业银行对农户与中小企业支持看,合作社能否足额及时获得财政扶持与金融支持,笔者是不敢抱有乐观态度的。这里面有深刻的政治、经济和体制原因。
事实求是的讲,我国合作社发展主要受合作文化、合作法律和支持政策特别是融资政策的制约,难以发展壮大起来,现在总体来说,真正能够以农民为主体并使成员普惠受益的合作社还不多见。那么财政扶持与政策银行能够对所有注册的合作社进行支持吗?怎样解决频繁的借贷需求?得到的当然能有一定的发展,得不到的又怎么发展呢?
通过长期实践看,财政或政策银行贷款基本上是要支持那些已经成长型的合作组织,或是有一定社会背景的合作社或者是一些伪合作组织。而真正由几户农民发起的合作社往往最需要给予支持,财政或政策银行能够提供及时帮助吗?如果不能从小就给予支持和帮助,那么中国的合作社还是难以惠及农民的。
商业银行面对刚刚组建的合作社能够给予支持吗?没有担保和抵押,合作社恐怕一分钱也不可能从商业银行贷出款来?
总体来讲,财政。政策银行或商业银行,与合作社是不同的利益主体,虽有国家法律规定,但在交易过程中始终要存在着利益的博弈,要经常受到走走停停的融资困惑,资金链条不断断裂,经济就要不断受到冲击。合作社主要精力就不会转移到应对市场上来,而是不断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来筹措资金上来。这就是我们为什么一直要求给农民合作金融地位,减少这种不必要的社会博弈成本,让合作社有融资渠道,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这样不仅不会出现风险,还会赢得市场商机,促进金融和经济快速发展。
如何解决合作社与农户融资问题,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大问题。在资金互助合作社发展受到法律和政策空白约束条件下,发展社区互助担保合作社,是—个有效路径和办法。
首先,发展互助担保合作社没有法律障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对外担保需经成员大会通过,也就是从法律上讲,合作社为成员提供担保,(先内后外)是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可以进行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其次,发展互助担保合作社需由成员出资,民主管理,为成员担保融资服务。假定条件:1个村有500户,其中有300户加入互助担保合作社,那么互助担保金就由这300户出资组成,承担保证责任。商业银行应按照一定杠杆率发大贷款,通行的标准是银行信用杠杆率为12.5倍(银行资本金与风险资产之比为8%),一般担保公司杠杆率为1:5到1:10。
第三,如按最低杠杆率1:5计算,假设300户需求贷款总量为300万元,那么互助担保金为60万元。完全可抗拒风险。如果管理规范、发展良好,商业银行可进一步放大杠杆率。
这样的互助担保组织破了商业银行面对农户众多的难题:
(一)提升了联保贷款,适应了农户借贷需求特点,能够满足频繁的交易。当前联保贷款手续繁杂,不适应发展要求,并且具有一次组合,不能升级的问题。在实践中给农户与信用社都带来一定问题。
(二:)解决了信贷人员服务不到位和信息不对称问题。通过互助担保合作社将商业银行发放贷款与收回贷款和监督交给互助担保合作社内部,可有效解决服务与信息问题,有利于提高农村商业银行内控,减少案件发生。
(三)降低了商业银行运行成本和农户融资潜在成本。在杠杆率控制总额度下,由互助担保合作社民主评议自主发放贷款,这不仅提高了融资速度及时满足了经济发展要求,而且实现了商业银行规模经营,降低了寻租与供租的隐性融资成本。这样做,一个组织的监督和管理力量要比一个信贷员无论从哪个方面讲都要好得多。
(四)当农户融资问题解决后,其专业合作就水到渠成了。这时的财政和政策银行资金也就能对接上了。有了财政和政策银行资金引导和支持,农户的联合就会进一步发展壮大,商业银行也会看好这一规模市场,主动回归农村的。
(五)这样做将加速农村金融改革步伐。可采取邮政银行+互助担保合作社+农户与农村信用社展开竞争性贷款市场,促其转变机制和体制。农村信用社也可主动选择这一模式,提高效率。国家也应鼓励城市商业银行与社区(村级)互助担保合作社合作,让城市过剩资金回流农村,服务农民。
完善劳动力培训政策加快农村人力资源开发 韩 俊
当前,农民主要是靠体力挣钱,而不是靠技能、技术赚钱。根据2006年上半年对全国64个县、170多个乡、2700多个村进行的调查,发现农村劳动力供求关系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调查数据显示,74.3%的村认为本村能够外出打工的青年劳动力都已经出去了,这个比例在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分别为71.6%、76%和76.4%。只有25%的村认为本村还有青壮年劳动力可转移。赋闲在家的青壮年劳动力全国平均每村48人,比例为17.82%。东部赋闲率最低,为11.3%。中部为20.42%,西部为26.06%。这说明劳动力的供求关系正在从“供过于求”逐步转向“既过剩、又不足”。“过剩”是指总量上按劳动力时间衡量是供大于求的;“不足”是指结构上有技能的、年轻的农村劳动力越来越短缺,特别是有技能的劳动力高薪难求。另外,年轻的劳动力已经出现明显的结构性短缺。从劳动力关系的角度来讲,目前已由劳动力的无限供给、非常廉价的供给转向一个新的阶段。这个阶段,劳动力不能仅靠出卖一般的劳动力来挣钱,而要更加重视素质的提高,更加重视培训。通过培训让农村劳动力升值,将给农民带来很大实惠。应当不断完善农村劳动力的培训政策,把开发农村人力资源作为促进农村发展的一个长远大计。
将培训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建立多元化的经费投入机制。
目前,农村劳动力培训资金投入严重不足。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经费所占比重与承担的教育培训任务不相适应。面向农民进行培训的各类教育资源,包括成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等技术学校、成人中专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学、职业中学等的经费投入占教育经费总投入的13.6%。国家财政性职业教育经费仅占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总投入的11.4%。这些经费的绝大部分是用于城镇居民的职业教育,而用于农民职业教育的经费十分有限。职业培训向城市倾斜,就业培训城乡不平等。培训机构大部分设在地市,缺乏贴近农村的县级培训机构,不利于农民就近参加培训。各 地用于免费就业服务和培训的经费农民工基本无法享受。企业培训经费投入明显不足。《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规定,用人单位开展农民工培训所需经费从职工培训经费中列支,职工培训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1.5%比例提取,计入成本,在税前列支。其中培训任务较重的企业的提取比例可以达到2.5%。但据调查,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投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虽然大多数企业名义上开展了培训,但实际用于职工培训方面的花费并不高,用于农民工培训的经费基本上没有。
建议国家财政调整支出结构和方向,把转移培训经费纳入财政经常性预算科目,并根据财力的增长情况,不断增加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投入。用人单位也是转移培训的重要受益方,应当负担一定的培训投入。农村劳动力是转移培训的主体和直接受益人,从谁受益、谁投入的角度来讲,理应承担投入的绝大部分,但是由于农民的收入水平较低,在生产生活尚不能得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要大幅度增加靠预期收入决定的转移培训投入是不现实的。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事业的有效开展,必须充分调动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培训机构和农民的投入积极性,逐步形成多元化的转移培训投入机制。
整合社会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形成一个能充分利用各种资源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体系。
我国可以进行职业培训的资源是可观的,机构覆盖率也比较高。要打破地方、部门和行业的界限,发挥好现有培训资源的作用,避免基础设施重复建设,减少财政负担,取得最大效益。
整合农村各类教育资源,形成中小学文化教育和成人职业教育并行的农村教育体系,逐步扩大农村职业高中的数量和规模,或者采取“3+x”等方式,促进农村成人职业教育稳步有序发展,满足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需要。要通过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实行管培分离的方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广泛调动分布在农村和县城的各类教育资源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优化培训资源配置,采取公开招投标的办法,认定一批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进行重点建设和扶持,充分发挥它们的示范带动效应和培训主力军作用。引导和鼓励教育培训机构与劳务输出(派遣)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实现培训与输出(派遣)良性互动。要充分发挥中小城市高中等职业学校的作用,调动它们面向农村劳动力开展转移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创新农村劳动力培训方式。推广“培训券”等好的做法。
2001年9月,浙江省长兴县教育局借鉴美国的做法,面向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开展了“教育券”的试点。常山县推出的“劳务培训券”制度是农民培训方式的一个重大创新。这种做法最明显的好处是,不是去建培训机构、招教师、购设备,而是把政府有限的钱直接补给支付能力低的受培训者身上,让受培训者自己去选择培训者,有利于在培训机构间展开竞争,让市场对培训机构进行优胜劣汰。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开展针对农民的培训。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工种要与市场需求相适应,鼓励开展“订单培训”。不能强迫农民接受培训,更不能以培训之名,向农民乱收费,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
农村职业技能教育要有一个大的发展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经济产业结构升级对人力资源需求的提升,农村转移就业人口的职业教育与培训问题日渐突出。农村学生大部分初中毕业即进入劳动力市场,不具备应有的职业技能,素质状况显然与产业发展、城市化的目标有相当距离。农村职业教育还面临诸多困境,如招生数量急剧下降,办学效益日渐低下,学校资源不断流失。当前农村职业教育的投入机制设计是“个人、企业(行业)负担为主,政府投入为辅”,农村职业学校的生存状况大多是“财政投入保工资,收取学费保运转,适度负债求发展”。职业教育要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的要求,增强办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要大幅度增加政府对农村职业教育的投入。要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和吸引外资发展职业教育,促进职业教育办学主体和投资多元化。
从实践和长期财政政策执行和政策银行与商业银行对农户与中小企业支持看,合作社能否足额及时获得财政扶持与金融支持,笔者是不敢抱有乐观态度的。这里面有深刻的政治、经济和体制原因。
事实求是的讲,我国合作社发展主要受合作文化、合作法律和支持政策特别是融资政策的制约,难以发展壮大起来,现在总体来说,真正能够以农民为主体并使成员普惠受益的合作社还不多见。那么财政扶持与政策银行能够对所有注册的合作社进行支持吗?怎样解决频繁的借贷需求?得到的当然能有一定的发展,得不到的又怎么发展呢?
通过长期实践看,财政或政策银行贷款基本上是要支持那些已经成长型的合作组织,或是有一定社会背景的合作社或者是一些伪合作组织。而真正由几户农民发起的合作社往往最需要给予支持,财政或政策银行能够提供及时帮助吗?如果不能从小就给予支持和帮助,那么中国的合作社还是难以惠及农民的。
商业银行面对刚刚组建的合作社能够给予支持吗?没有担保和抵押,合作社恐怕一分钱也不可能从商业银行贷出款来?
总体来讲,财政。政策银行或商业银行,与合作社是不同的利益主体,虽有国家法律规定,但在交易过程中始终要存在着利益的博弈,要经常受到走走停停的融资困惑,资金链条不断断裂,经济就要不断受到冲击。合作社主要精力就不会转移到应对市场上来,而是不断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来筹措资金上来。这就是我们为什么一直要求给农民合作金融地位,减少这种不必要的社会博弈成本,让合作社有融资渠道,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这样不仅不会出现风险,还会赢得市场商机,促进金融和经济快速发展。
如何解决合作社与农户融资问题,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大问题。在资金互助合作社发展受到法律和政策空白约束条件下,发展社区互助担保合作社,是—个有效路径和办法。
首先,发展互助担保合作社没有法律障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对外担保需经成员大会通过,也就是从法律上讲,合作社为成员提供担保,(先内后外)是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可以进行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其次,发展互助担保合作社需由成员出资,民主管理,为成员担保融资服务。假定条件:1个村有500户,其中有300户加入互助担保合作社,那么互助担保金就由这300户出资组成,承担保证责任。商业银行应按照一定杠杆率发大贷款,通行的标准是银行信用杠杆率为12.5倍(银行资本金与风险资产之比为8%),一般担保公司杠杆率为1:5到1:10。
第三,如按最低杠杆率1:5计算,假设300户需求贷款总量为300万元,那么互助担保金为60万元。完全可抗拒风险。如果管理规范、发展良好,商业银行可进一步放大杠杆率。
这样的互助担保组织破了商业银行面对农户众多的难题:
(一)提升了联保贷款,适应了农户借贷需求特点,能够满足频繁的交易。当前联保贷款手续繁杂,不适应发展要求,并且具有一次组合,不能升级的问题。在实践中给农户与信用社都带来一定问题。
(二:)解决了信贷人员服务不到位和信息不对称问题。通过互助担保合作社将商业银行发放贷款与收回贷款和监督交给互助担保合作社内部,可有效解决服务与信息问题,有利于提高农村商业银行内控,减少案件发生。
(三)降低了商业银行运行成本和农户融资潜在成本。在杠杆率控制总额度下,由互助担保合作社民主评议自主发放贷款,这不仅提高了融资速度及时满足了经济发展要求,而且实现了商业银行规模经营,降低了寻租与供租的隐性融资成本。这样做,一个组织的监督和管理力量要比一个信贷员无论从哪个方面讲都要好得多。
(四)当农户融资问题解决后,其专业合作就水到渠成了。这时的财政和政策银行资金也就能对接上了。有了财政和政策银行资金引导和支持,农户的联合就会进一步发展壮大,商业银行也会看好这一规模市场,主动回归农村的。
(五)这样做将加速农村金融改革步伐。可采取邮政银行+互助担保合作社+农户与农村信用社展开竞争性贷款市场,促其转变机制和体制。农村信用社也可主动选择这一模式,提高效率。国家也应鼓励城市商业银行与社区(村级)互助担保合作社合作,让城市过剩资金回流农村,服务农民。
完善劳动力培训政策加快农村人力资源开发 韩 俊
当前,农民主要是靠体力挣钱,而不是靠技能、技术赚钱。根据2006年上半年对全国64个县、170多个乡、2700多个村进行的调查,发现农村劳动力供求关系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调查数据显示,74.3%的村认为本村能够外出打工的青年劳动力都已经出去了,这个比例在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分别为71.6%、76%和76.4%。只有25%的村认为本村还有青壮年劳动力可转移。赋闲在家的青壮年劳动力全国平均每村48人,比例为17.82%。东部赋闲率最低,为11.3%。中部为20.42%,西部为26.06%。这说明劳动力的供求关系正在从“供过于求”逐步转向“既过剩、又不足”。“过剩”是指总量上按劳动力时间衡量是供大于求的;“不足”是指结构上有技能的、年轻的农村劳动力越来越短缺,特别是有技能的劳动力高薪难求。另外,年轻的劳动力已经出现明显的结构性短缺。从劳动力关系的角度来讲,目前已由劳动力的无限供给、非常廉价的供给转向一个新的阶段。这个阶段,劳动力不能仅靠出卖一般的劳动力来挣钱,而要更加重视素质的提高,更加重视培训。通过培训让农村劳动力升值,将给农民带来很大实惠。应当不断完善农村劳动力的培训政策,把开发农村人力资源作为促进农村发展的一个长远大计。
将培训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建立多元化的经费投入机制。
目前,农村劳动力培训资金投入严重不足。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经费所占比重与承担的教育培训任务不相适应。面向农民进行培训的各类教育资源,包括成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等技术学校、成人中专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学、职业中学等的经费投入占教育经费总投入的13.6%。国家财政性职业教育经费仅占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总投入的11.4%。这些经费的绝大部分是用于城镇居民的职业教育,而用于农民职业教育的经费十分有限。职业培训向城市倾斜,就业培训城乡不平等。培训机构大部分设在地市,缺乏贴近农村的县级培训机构,不利于农民就近参加培训。各 地用于免费就业服务和培训的经费农民工基本无法享受。企业培训经费投入明显不足。《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规定,用人单位开展农民工培训所需经费从职工培训经费中列支,职工培训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1.5%比例提取,计入成本,在税前列支。其中培训任务较重的企业的提取比例可以达到2.5%。但据调查,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投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虽然大多数企业名义上开展了培训,但实际用于职工培训方面的花费并不高,用于农民工培训的经费基本上没有。
建议国家财政调整支出结构和方向,把转移培训经费纳入财政经常性预算科目,并根据财力的增长情况,不断增加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投入。用人单位也是转移培训的重要受益方,应当负担一定的培训投入。农村劳动力是转移培训的主体和直接受益人,从谁受益、谁投入的角度来讲,理应承担投入的绝大部分,但是由于农民的收入水平较低,在生产生活尚不能得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要大幅度增加靠预期收入决定的转移培训投入是不现实的。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事业的有效开展,必须充分调动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培训机构和农民的投入积极性,逐步形成多元化的转移培训投入机制。
整合社会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形成一个能充分利用各种资源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体系。
我国可以进行职业培训的资源是可观的,机构覆盖率也比较高。要打破地方、部门和行业的界限,发挥好现有培训资源的作用,避免基础设施重复建设,减少财政负担,取得最大效益。
整合农村各类教育资源,形成中小学文化教育和成人职业教育并行的农村教育体系,逐步扩大农村职业高中的数量和规模,或者采取“3+x”等方式,促进农村成人职业教育稳步有序发展,满足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需要。要通过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实行管培分离的方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广泛调动分布在农村和县城的各类教育资源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优化培训资源配置,采取公开招投标的办法,认定一批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进行重点建设和扶持,充分发挥它们的示范带动效应和培训主力军作用。引导和鼓励教育培训机构与劳务输出(派遣)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实现培训与输出(派遣)良性互动。要充分发挥中小城市高中等职业学校的作用,调动它们面向农村劳动力开展转移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创新农村劳动力培训方式。推广“培训券”等好的做法。
2001年9月,浙江省长兴县教育局借鉴美国的做法,面向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开展了“教育券”的试点。常山县推出的“劳务培训券”制度是农民培训方式的一个重大创新。这种做法最明显的好处是,不是去建培训机构、招教师、购设备,而是把政府有限的钱直接补给支付能力低的受培训者身上,让受培训者自己去选择培训者,有利于在培训机构间展开竞争,让市场对培训机构进行优胜劣汰。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开展针对农民的培训。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工种要与市场需求相适应,鼓励开展“订单培训”。不能强迫农民接受培训,更不能以培训之名,向农民乱收费,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
农村职业技能教育要有一个大的发展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经济产业结构升级对人力资源需求的提升,农村转移就业人口的职业教育与培训问题日渐突出。农村学生大部分初中毕业即进入劳动力市场,不具备应有的职业技能,素质状况显然与产业发展、城市化的目标有相当距离。农村职业教育还面临诸多困境,如招生数量急剧下降,办学效益日渐低下,学校资源不断流失。当前农村职业教育的投入机制设计是“个人、企业(行业)负担为主,政府投入为辅”,农村职业学校的生存状况大多是“财政投入保工资,收取学费保运转,适度负债求发展”。职业教育要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的要求,增强办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要大幅度增加政府对农村职业教育的投入。要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和吸引外资发展职业教育,促进职业教育办学主体和投资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