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 为妥善解决高等学校学生退学后的有关问题,教育部于1982年3月2日向国务院写了请示报告,已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办公厅于3月12日转发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遵照执行。现将有关规定刊登如下:一、按《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暂行规定》被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入学前凡是国家或集体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回原单位安排。没有劳动指标的,由原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