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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由两方面的内容构成,即主审法官拥有独立审理案件且独立做出相应裁判的权利、主审法官应当对其误判担负起对等的法律责任。而改革推进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的关键点在于确保主审法官能够充分行使审理权和裁判权。尽管目前在审理权和裁判权的内部独立性及裁判权权责统一性层面均存在着"独立很不充分""责任很不明确"等问题,但认真探究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价值实现的内外影响因素,并藉此从合理配置主审法官及合议庭成员之间的权责、严禁法院系统内部人员干预、废除上级领导签发制度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