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民法典· 继承编》对于继承问题有了新的规定,但是对于虚拟财产的继承问题的规定上并未细化,仅将虚拟财产纳入遗产的范畴,删除原有《继承法》对于财产采用列举形式的规定,采用开放式的正反概括式的描述.一定程度上能够最大化地保护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但同时也存在范畴不明确、虚拟财产的价值无法评估、继承权与隐私权之间存在冲突、虚拟财产的继承人举证困难等问题.通过对我国《民法典》视角下虚拟财产继承的问题进行分析,从继承主体、虚拟财产的分割问题、虚拟财产的继承方式等方面明确提出我国《民法典》关于虚拟财产继承的具体完善
【机 构】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上海 200072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民法典· 继承编》对于继承问题有了新的规定,但是对于虚拟财产的继承问题的规定上并未细化,仅将虚拟财产纳入遗产的范畴,删除原有《继承法》对于财产采用列举形式的规定,采用开放式的正反概括式的描述.一定程度上能够最大化地保护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但同时也存在范畴不明确、虚拟财产的价值无法评估、继承权与隐私权之间存在冲突、虚拟财产的继承人举证困难等问题.通过对我国《民法典》视角下虚拟财产继承的问题进行分析,从继承主体、虚拟财产的分割问题、虚拟财产的继承方式等方面明确提出我国《民法典》关于虚拟财产继承的具体完善建议.
其他文献
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虚拟财产也随之诞生,作为一项新兴事物迅速蔓延各领域中.虚拟财产的价值已逐渐被社会认可,但相关法律有待进一步完善.基于此,本文分析了虚拟财产行为的我国刑法定性,探究了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路径.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迅速发展,网络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也加快了信息传播的速度.但由于网络上的内容具有虚拟性、无形性且易被篡改等特点,不可避免地引发了网络侵权行为,损害了部分人的合法权益.网络侵权证据若不及时收集或固定,极有可能导致自然灭失、人为毁灭或今后难以取得.因此,对于网络侵权纠纷,在诉前进行证据保全、获得证据优势的行为对胜诉至关重要.在当前网络信息高速发展的时代,人们应当不断提高维权意识,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积极主动地向公证机构申办证据保全公证,及时有效地固定、保留网络侵权证据.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罚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体现,我国《社区矫正法》自实施以来,对受刑事处罚的人实现再社会化,对缓解监狱压力、实现犯罪预防以及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社区矫正法》的颁布具有历史性意义,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立法和制度的巨大进步,但我国社区矫正仍存在不足,社区矫正的理论研究和制度健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需不断地探索和完善.
作为司法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司法鉴定对于维护程序正义以及彰显司法公正,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的司法文明也在不断进步.如此形势之下,对司法鉴定制度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本研究从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这一角度出发,旨在推进司法文明,促进全面依法治国.当前,这一问题存在着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鉴定范围不明确、质量考核和责任及追究制度未形成、鉴定人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等诸多困境.欲走出困境,势必要明晰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范围,建立健全鉴定过失、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以及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