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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同夫妻共同财产一样,是因共同生活或从事对外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而产生的,原则上双方有义务向对方通报并有权力知晓对方的财产和债务状况,并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较之于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的法律规范,我国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立法体系尚显不足。由于法律的滞后性带来的矛盾不断涌现,本文从立法上提出了我国夫妻债务负担和分配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我国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的完善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