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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正值全国实施的最后一年期间,也是国家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对制定的研究论证期间.作为地方上一个多年乃至现在仍然从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同志,履行工作职责之需势必关注的研究制定.历史的经验不能忘记.本人试图从研究制订的工作实务出发,对曾经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中宣部、司法部关于法制宣传教育的一至四个五年规划的文本进行粗浅地分析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制定的有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