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知识产权客体

来源 :内蒙古电大学刊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ameiameii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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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识产权制度从无到有中,学界缺乏对知识产权客体的研究.梳理当前学界有关争议,可以总结出若干观点.为了定纷止争,可以从权利(义务)客体的法学定义入手分析,推导出权利资格理论,明确权利(义务)客体的实质,并将结论运用于对知识产权客体的研究.明确知识产权客体的含义,并使之区分于知识产权对象,具有独立的功能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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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与普通程序相比,小额诉讼程序更注重对权利保护迅捷性的追求,适宜进行诉讼方式电子化变革.小额诉讼程序全流程电子化并非技术与程序的简单叠加,也并非将程序搬到网上,而是通过电子信息技术实现对纠纷主体诉讼行为的简易化处理.但司法实践中程序适用力度小,程序价值理念错位以及程序定位模糊阻碍了小额诉讼程序电子化.为了实现民事程序分流,拉近司法与普通民众距离,在改革试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域外立法的成功经验,对小额诉讼程序规则进行重塑.通过明确适用主体、适用方式、适用阶段,建立程序安全保障机制、救济机制以及惩戒机制,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