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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环境外交是中日外交中的重要一环,中日两国的关系从敌对到建交、发展、成熟,经历了大致四个不同阶段,其中,环境问题对两国关系影响的程度不断加深。进而从国际趋势和中日自身的经济、政治、环境需求分析了其作用不断增强的特点及原因,基于坏境外交在两国外交中占比例的越来越高进而提出了如何使两国环境外交更加顺利、互利的措施及展望。
[关键词]中国;日本;环境外交
一、中日环境外交发展历程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环境问题迅速跃进国际关系层面,并逐渐成为国家外交的中心议题。然而,随着国家之间相互依赖程度日益加深,环境问题一方面演变成各国利益的互补与联系,促成了国际合作,另一方面也引发了国际间的对抗与冲突。二战以后至今,中日两国的关系从敌对到建交、发展、成熟,经历了大致四个不同阶段,其中,环境问题对两国关系影响的程度不断加深。
1、20世纪50到70年代
这一时期在中日之间并不存在环境问题,但中日交往中的许多内容却与环境有着高度的相关性,这就为日后中日之间环境资源问题的产生与升温埋下了伏笔。新中国成立以后,中日两国走上了不同的国家发展道路,1972年以前均处在敌对状态,没有外交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两国之间就毫无交往。相邻的地理位置和中国丰富的资源成为推动中日民间交往的最初动力。从1952年到1958年,中日民间先后签订了四次贸易协议,其中所附的进出口货物清单中,日本提出购买的商品全部是煤、大豆、铁、锰等类的资源产品和农产品。这种商品结构使得后来的中日贸易受到中国环境问题和日本环境政策的极大影响。此外,中日两国在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上已经遇到了问题,并因此发生了一些双边交往。1955年两国的渔业界为了解决渔民在黄海、东海大陆架上作业冲突的问题进行商谈,最终在北京签订了关于黄海、东海渔业的规定。这是两国政府在资源问题上的一次间接接触。不过,当时世界环保运动仍处在萌芽状态,两国国内以及相互之间并未出现严重的环境问题,政府在建设发展中也没有考虑环境因素,即使因为环境问题而产生一些交往,大都是民间行为。所以,此时环境问题还没有进入两国关系领域。
2、20世纪80年代
这一时期,环境问题开始独立地出现在中日关系之中,但仍处在边缘,并没有对中日关系产生更大影响。中日两国在80年代发生了多方面的环境交往。1980年5月,两国签署中日科学技术协定,其中包含了环境科学技术合作内容;1981年3月,中日签订了中日政府保护候鸟及其栖息环境协定,列出了227种候鸟,明确提出在保护这些候鸟时,两国进行信息技术交流和政策扶持;1984年12月,日本向中国林业部赠款5千万日元用来保护中国大熊猫;1985年,两国订立了中日气象科学合作计划;1986年,两国签订的中日和平利用原子能协议生效。在双边贸易中,日本利用绿色壁垒阻挠中国对日商品出口的增长,制造了这一时期的贸易摩擦。如日本以卫生检疫、标准等问题为由,对中国的偶蹄类食肉(猪牛肉)及水果等动植物商品长期不允许进口。与此同时,两国在资源利益上矛盾显现,在钓鱼岛主权和台湾地位问题上发生争端,给双边关系蒙上了长期的阴影。不过,总体上来说,此时的环境问题对中日关系的影响力还处于较低的水平,环境问题常因为其不属于国家核心利益而让位于传统利益需求,双方很容易就达成协议或是搁置起来,所以无论中日在环境问题上有什么样的举动都不会影响中日关系的迅速发展。
3、20世纪90年代至今
为快速发展阶段这一时期,环境问题在中日关系中迅速升温,尤其是近年来,逐渐成为中日关系中的核心议题之一,对中日关系的影响力大大提升。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国内外形势的变化促使中日两国对环境问题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两国之间环境领域的合作从内容到形式均获得极大地拓展。1992年开始,日本政府就投资建设了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1994年3月,两国政府签订中日环境保护合作协定,成为两国加强双边环境合作的重要标志。协定中双方同意在大气污染及酸雨治理、水污染防治、有害废弃物的处理、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城市环境的改善、保护臭氧层、防止全球气候变暖、自然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缔约双方今后同意的、与环境保护和改善相关的其他领域进行合作,并建立了一年一次的中日环境合作委员会机制,定期协调。2000年度日元贷款共用于23个项目,其中与环境有关的就达到20个。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一时期两国的环境冲突也呈现上升激化趋势。2002年以来,日本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对中国输日蔬菜等农副产品的检测、检验,制造了越来越多的中日贸易摩擦。近年来,日本与中国争夺俄石油管线铺设优先权,加强争夺钓鱼岛主权,加快东海资源开发等行为严重损害了中日关系,使环境问题成为中日关系裹足不前的首要原因。
二、中日环境外交的特点
首先,中日环境合作的地位逐渐从边缘走向核心,已经成为双边关系中的战略议题。1994年5月,中日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政府环境保护合作协定》,明确了双边环境合作的领域和方式。1998年11月,江泽民主席对日本进行国事访问期间,两国政府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日本国政府面向21世纪环境合作联合公报,成为21世纪中日环境合作的指导性文件。2007年4月,温家宝总理访日期间,两国政府发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日环境保护合作的联合声明。2001年12月,福田康夫首相访华期间,两国政府签署关于推动中日环境能源领域合作的联合公报。这些法律文件的签订标志着中日环境合作在双边关系中的战略地位不断确立。
其次,两国在环境领域建立了成熟的合作机制与模式,进入了机制化合作的轨道。一是中日环境合作联合委员会机制。根据中日环境保护合作协定,两国环境保护部门于1994年召开了第一次中日环境合作联合委员会会议,截至2003年,联合委员会共举行六次会议。联合委员会在确定优先合作领域、拓展合作渠道、组织实施合作项目以及促进人员和信息交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地推动了中日环境合作。二是中日环境合作综合论坛的平台机制。为加强中日环境领域的交流与对话,1996年两国政府设立了中日环境合作论坛,双方轮流举办。论坛作为中日政府间双边环境合作委员会的补充,为双方的相关政府部门、科研机构、民间团体及其他非政府组织之间开展对话、沟通信息、探讨合作提供了一个良好的互动平台,为推动多层次的双边环境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中日经济高层对话机制。2007年4月温家宝总理访日期间,两国政府正式启动了中日经济高层对话机制,当年12月首次高层对话在北京举行。对话机制确定能源、环保、金融等为重点领域,将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统筹和推动两国间的环境合作。 再次,中日两国建立了多元化的环境合作渠道与方式,实施了一批富有成效的合作项目。一是利用日元贷款(ODA)项目。日本对华ODA从第四批(1996~2000年)开始,贷款的重点领域由基础设施建设和能源领域转向环境相关领域。第四批日元贷款共签约涉及全国19个省、市、自治区的30多个环保项目,总金额达到3600亿日元。二是环境技术合作。1992年中国加入日本通商产业省(现经济产业省)制定的绿色援助计划。该计划有力推动了两国在能源环保技术领域的合作,促进了中国从日本引进先进的能源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通过该项目,日本为中国培训相关技术人员1600余人,建立环保示范项目34项。三是专项技术培训合作。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作为两国环境合作的窗口和基地,在专项技术培训合作方面充当了主要角色。分别开展了面向国内环保领域的国内现地培训项目、面向环境示范城市和试点地区的赴日本国别特设培训项目等一系列专业性、针对性很强的技术培训。
第四,在两国政府间环境合作的带动下,双方地方自治体及民间合作蓬勃发展。地方自治体开展的国际环境合作已在许多城市积极展开。如日本的北九州市与中国大连市互派研修员,并帮助大连市实施环境保护示范区事业。中日民间环境合作具有很长的历史,而且合作形式和内容日益丰富多元。如日本产业机械工业会的国际环境技术协力中心早在1985年5月就与中国环保工业协会签订了环保技术合作协议,合作内容包括信息技术交流合作、合资办厂以及新产品、新技术合作开发等,并每年轮流举办业务联络会,开展协商交流。此外,日本为数众多的环境非政府组织也在中国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民间环境援助活动,80年代开始以来每年都有大量的日本民众自发地参与中国防沙治沙、植树造林等环境保护事业,并且提供了宝贵的资金和技术支持。
三、展望和措施
通过对中日环境外交的历史和特点的分析得出以下展望和措施:
1、通过政府、民间双管齐下,积极推动中日民间环境合作的进展。中日关系是通过以民促官的方式来促进的。目前,中日之间的环境合作,特别是大型合作主要是一种政府间的合作,而国家间关系的稳定发展总是离不开大规模的民间交流。同时,中日两国关系发展的历史也表明,日本多数民众还是希望中日能够和平共处的,而且两国有极好的民间交往史。中日之间的环境合作要发挥其对中日关系的稳定作用,就要大力推动两国民间的环境合作,包括环保产品贸易、技术引进、人员交流等。
2、在环境合作中,要注意改变以往日援我受的合作思想和合作模式,注重中日之间的平等合作,注重发展自己的环境产业。在以往的中日环境合作中主要是日本对中国进行环境投资、政府援助以及环保技术和设备的直接引进等,造成中国在合作中处于较为被动的下风位置,这既不利于中国环保事业的真正发展,也会滋生中日交往中的不平等,使日本有机会将环境合作为其外交上的重要砝码要胁中国。因此,在环境合作中,要重点加强两国在环境问题上的共同研究、环境技术上的共同开发,相应减少直接的资金、技术和设备引进;并在此基础上大力发展自主的环境产业,培养自己的科研人员和技术工作人员,建立一种以我为主、平等互利的合作机制。
3、与更多的环保先进国家进行环境合作。通过与美国、欧洲等环保先进国家加强合作,增加外国在中国环境市场上的竞争性,一方面中国自身可以择优合作,更好地开展环境工作;另一方面可以牵制日本,使中国在环境外交上的余地更大,总体上有利于中日环境合作中平等地位的形成,也降低日本利用环境合作作为外交砝码的价值,从而规避中日环境外交中的一些不利影响。
4、增强国内的环境意识,熟悉国际环境法则。在中日环境问题中存在的绿色壁垒问题和环境灾害转移问题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中国国内环境意识较弱,环境立法、环境保护工作发展迟缓、滞后,再加上对国际环境规则不熟悉、不重视,导致在国际贸易中频频遭到环境标准的掣肘,蒙受了巨大损失。随着中国加入世贸,中国将更深地受到国际惯例和法则的制约,只有增强环保意识,熟悉国际环境法则才能充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加强环境立法,提高国内的环境门槛,只有削弱日本绿色壁垒的作用,增强环保意识,熟悉国际环境法,才能杜绝日本向中国转移环境灾害,利用法则。
5、解决环境矛盾中,要坚持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既要据理力争,坚持原则,又要灵活务实,尽量避免环境摩擦的升级。发展是硬道理。正因为目前中国实力与日本有明显差距,所以中日之间一旦出现冲突升级,对中国的不利影响更多一些。面对中日之间的环境问题,要积极开展环境对话,加强沟通协调,求同存异,缓解矛盾,等待时机;建立多元化的能源路线;加强海空领土管理、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制化进程,通过立法程序表明自己的原则立场,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既符合国际惯常的做法,也有利于在环境权利的国际斗争中争取主动,据理力争。中日关系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已经日趋成熟,我们不能指望两国做到亲密无间,但两国关系的稳定健康对彼此以及世界都是非常重要的。目前,中日摩擦面的不断上升令人担忧,双方也都在寻找改善关系的途径和方法,我们希望通过在环境问题上的更多合作,让中日关系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海滨.《环境与国际关系:全球环境问题的理性思考》,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8
[2]《中日关系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世界知识,2008(9)
[3]解振华.《新世纪环境形势与对策》,时事报告,2001(7)
[4]吴建民.《气候变化外交将成为重要的外交课题》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8-04-07
[5]《中日关系中的环境合作:减震器还是引擎》.亚非纵横,2008(2)
[6] http://www.china-epc. cn/zrhjhz/rbdt/200804/t20080402_120575. htm.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网站
[7]杨东平.《中国环境的危机与转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12)
[8]张海滨.《环境问题与中日关系》,国际政治研究,2001(1)
[9]中国社会科学院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环境与发展评论(第1卷)》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
[10]日本外务省.《外交青书》.东京:大藏省印刷局,1993
[11]日本环境厅.《环境白书》.东京:大藏省印刷局,1998
作者简介
吕梦荻(1990-),女,汉族,山东泰安人,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硕士,研究方向为世界海洋政治。
[关键词]中国;日本;环境外交
一、中日环境外交发展历程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环境问题迅速跃进国际关系层面,并逐渐成为国家外交的中心议题。然而,随着国家之间相互依赖程度日益加深,环境问题一方面演变成各国利益的互补与联系,促成了国际合作,另一方面也引发了国际间的对抗与冲突。二战以后至今,中日两国的关系从敌对到建交、发展、成熟,经历了大致四个不同阶段,其中,环境问题对两国关系影响的程度不断加深。
1、20世纪50到70年代
这一时期在中日之间并不存在环境问题,但中日交往中的许多内容却与环境有着高度的相关性,这就为日后中日之间环境资源问题的产生与升温埋下了伏笔。新中国成立以后,中日两国走上了不同的国家发展道路,1972年以前均处在敌对状态,没有外交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两国之间就毫无交往。相邻的地理位置和中国丰富的资源成为推动中日民间交往的最初动力。从1952年到1958年,中日民间先后签订了四次贸易协议,其中所附的进出口货物清单中,日本提出购买的商品全部是煤、大豆、铁、锰等类的资源产品和农产品。这种商品结构使得后来的中日贸易受到中国环境问题和日本环境政策的极大影响。此外,中日两国在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上已经遇到了问题,并因此发生了一些双边交往。1955年两国的渔业界为了解决渔民在黄海、东海大陆架上作业冲突的问题进行商谈,最终在北京签订了关于黄海、东海渔业的规定。这是两国政府在资源问题上的一次间接接触。不过,当时世界环保运动仍处在萌芽状态,两国国内以及相互之间并未出现严重的环境问题,政府在建设发展中也没有考虑环境因素,即使因为环境问题而产生一些交往,大都是民间行为。所以,此时环境问题还没有进入两国关系领域。
2、20世纪80年代
这一时期,环境问题开始独立地出现在中日关系之中,但仍处在边缘,并没有对中日关系产生更大影响。中日两国在80年代发生了多方面的环境交往。1980年5月,两国签署中日科学技术协定,其中包含了环境科学技术合作内容;1981年3月,中日签订了中日政府保护候鸟及其栖息环境协定,列出了227种候鸟,明确提出在保护这些候鸟时,两国进行信息技术交流和政策扶持;1984年12月,日本向中国林业部赠款5千万日元用来保护中国大熊猫;1985年,两国订立了中日气象科学合作计划;1986年,两国签订的中日和平利用原子能协议生效。在双边贸易中,日本利用绿色壁垒阻挠中国对日商品出口的增长,制造了这一时期的贸易摩擦。如日本以卫生检疫、标准等问题为由,对中国的偶蹄类食肉(猪牛肉)及水果等动植物商品长期不允许进口。与此同时,两国在资源利益上矛盾显现,在钓鱼岛主权和台湾地位问题上发生争端,给双边关系蒙上了长期的阴影。不过,总体上来说,此时的环境问题对中日关系的影响力还处于较低的水平,环境问题常因为其不属于国家核心利益而让位于传统利益需求,双方很容易就达成协议或是搁置起来,所以无论中日在环境问题上有什么样的举动都不会影响中日关系的迅速发展。
3、20世纪90年代至今
为快速发展阶段这一时期,环境问题在中日关系中迅速升温,尤其是近年来,逐渐成为中日关系中的核心议题之一,对中日关系的影响力大大提升。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国内外形势的变化促使中日两国对环境问题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两国之间环境领域的合作从内容到形式均获得极大地拓展。1992年开始,日本政府就投资建设了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1994年3月,两国政府签订中日环境保护合作协定,成为两国加强双边环境合作的重要标志。协定中双方同意在大气污染及酸雨治理、水污染防治、有害废弃物的处理、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城市环境的改善、保护臭氧层、防止全球气候变暖、自然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缔约双方今后同意的、与环境保护和改善相关的其他领域进行合作,并建立了一年一次的中日环境合作委员会机制,定期协调。2000年度日元贷款共用于23个项目,其中与环境有关的就达到20个。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一时期两国的环境冲突也呈现上升激化趋势。2002年以来,日本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对中国输日蔬菜等农副产品的检测、检验,制造了越来越多的中日贸易摩擦。近年来,日本与中国争夺俄石油管线铺设优先权,加强争夺钓鱼岛主权,加快东海资源开发等行为严重损害了中日关系,使环境问题成为中日关系裹足不前的首要原因。
二、中日环境外交的特点
首先,中日环境合作的地位逐渐从边缘走向核心,已经成为双边关系中的战略议题。1994年5月,中日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政府环境保护合作协定》,明确了双边环境合作的领域和方式。1998年11月,江泽民主席对日本进行国事访问期间,两国政府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日本国政府面向21世纪环境合作联合公报,成为21世纪中日环境合作的指导性文件。2007年4月,温家宝总理访日期间,两国政府发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日环境保护合作的联合声明。2001年12月,福田康夫首相访华期间,两国政府签署关于推动中日环境能源领域合作的联合公报。这些法律文件的签订标志着中日环境合作在双边关系中的战略地位不断确立。
其次,两国在环境领域建立了成熟的合作机制与模式,进入了机制化合作的轨道。一是中日环境合作联合委员会机制。根据中日环境保护合作协定,两国环境保护部门于1994年召开了第一次中日环境合作联合委员会会议,截至2003年,联合委员会共举行六次会议。联合委员会在确定优先合作领域、拓展合作渠道、组织实施合作项目以及促进人员和信息交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地推动了中日环境合作。二是中日环境合作综合论坛的平台机制。为加强中日环境领域的交流与对话,1996年两国政府设立了中日环境合作论坛,双方轮流举办。论坛作为中日政府间双边环境合作委员会的补充,为双方的相关政府部门、科研机构、民间团体及其他非政府组织之间开展对话、沟通信息、探讨合作提供了一个良好的互动平台,为推动多层次的双边环境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中日经济高层对话机制。2007年4月温家宝总理访日期间,两国政府正式启动了中日经济高层对话机制,当年12月首次高层对话在北京举行。对话机制确定能源、环保、金融等为重点领域,将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统筹和推动两国间的环境合作。 再次,中日两国建立了多元化的环境合作渠道与方式,实施了一批富有成效的合作项目。一是利用日元贷款(ODA)项目。日本对华ODA从第四批(1996~2000年)开始,贷款的重点领域由基础设施建设和能源领域转向环境相关领域。第四批日元贷款共签约涉及全国19个省、市、自治区的30多个环保项目,总金额达到3600亿日元。二是环境技术合作。1992年中国加入日本通商产业省(现经济产业省)制定的绿色援助计划。该计划有力推动了两国在能源环保技术领域的合作,促进了中国从日本引进先进的能源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通过该项目,日本为中国培训相关技术人员1600余人,建立环保示范项目34项。三是专项技术培训合作。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作为两国环境合作的窗口和基地,在专项技术培训合作方面充当了主要角色。分别开展了面向国内环保领域的国内现地培训项目、面向环境示范城市和试点地区的赴日本国别特设培训项目等一系列专业性、针对性很强的技术培训。
第四,在两国政府间环境合作的带动下,双方地方自治体及民间合作蓬勃发展。地方自治体开展的国际环境合作已在许多城市积极展开。如日本的北九州市与中国大连市互派研修员,并帮助大连市实施环境保护示范区事业。中日民间环境合作具有很长的历史,而且合作形式和内容日益丰富多元。如日本产业机械工业会的国际环境技术协力中心早在1985年5月就与中国环保工业协会签订了环保技术合作协议,合作内容包括信息技术交流合作、合资办厂以及新产品、新技术合作开发等,并每年轮流举办业务联络会,开展协商交流。此外,日本为数众多的环境非政府组织也在中国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民间环境援助活动,80年代开始以来每年都有大量的日本民众自发地参与中国防沙治沙、植树造林等环境保护事业,并且提供了宝贵的资金和技术支持。
三、展望和措施
通过对中日环境外交的历史和特点的分析得出以下展望和措施:
1、通过政府、民间双管齐下,积极推动中日民间环境合作的进展。中日关系是通过以民促官的方式来促进的。目前,中日之间的环境合作,特别是大型合作主要是一种政府间的合作,而国家间关系的稳定发展总是离不开大规模的民间交流。同时,中日两国关系发展的历史也表明,日本多数民众还是希望中日能够和平共处的,而且两国有极好的民间交往史。中日之间的环境合作要发挥其对中日关系的稳定作用,就要大力推动两国民间的环境合作,包括环保产品贸易、技术引进、人员交流等。
2、在环境合作中,要注意改变以往日援我受的合作思想和合作模式,注重中日之间的平等合作,注重发展自己的环境产业。在以往的中日环境合作中主要是日本对中国进行环境投资、政府援助以及环保技术和设备的直接引进等,造成中国在合作中处于较为被动的下风位置,这既不利于中国环保事业的真正发展,也会滋生中日交往中的不平等,使日本有机会将环境合作为其外交上的重要砝码要胁中国。因此,在环境合作中,要重点加强两国在环境问题上的共同研究、环境技术上的共同开发,相应减少直接的资金、技术和设备引进;并在此基础上大力发展自主的环境产业,培养自己的科研人员和技术工作人员,建立一种以我为主、平等互利的合作机制。
3、与更多的环保先进国家进行环境合作。通过与美国、欧洲等环保先进国家加强合作,增加外国在中国环境市场上的竞争性,一方面中国自身可以择优合作,更好地开展环境工作;另一方面可以牵制日本,使中国在环境外交上的余地更大,总体上有利于中日环境合作中平等地位的形成,也降低日本利用环境合作作为外交砝码的价值,从而规避中日环境外交中的一些不利影响。
4、增强国内的环境意识,熟悉国际环境法则。在中日环境问题中存在的绿色壁垒问题和环境灾害转移问题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中国国内环境意识较弱,环境立法、环境保护工作发展迟缓、滞后,再加上对国际环境规则不熟悉、不重视,导致在国际贸易中频频遭到环境标准的掣肘,蒙受了巨大损失。随着中国加入世贸,中国将更深地受到国际惯例和法则的制约,只有增强环保意识,熟悉国际环境法则才能充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加强环境立法,提高国内的环境门槛,只有削弱日本绿色壁垒的作用,增强环保意识,熟悉国际环境法,才能杜绝日本向中国转移环境灾害,利用法则。
5、解决环境矛盾中,要坚持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既要据理力争,坚持原则,又要灵活务实,尽量避免环境摩擦的升级。发展是硬道理。正因为目前中国实力与日本有明显差距,所以中日之间一旦出现冲突升级,对中国的不利影响更多一些。面对中日之间的环境问题,要积极开展环境对话,加强沟通协调,求同存异,缓解矛盾,等待时机;建立多元化的能源路线;加强海空领土管理、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制化进程,通过立法程序表明自己的原则立场,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既符合国际惯常的做法,也有利于在环境权利的国际斗争中争取主动,据理力争。中日关系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已经日趋成熟,我们不能指望两国做到亲密无间,但两国关系的稳定健康对彼此以及世界都是非常重要的。目前,中日摩擦面的不断上升令人担忧,双方也都在寻找改善关系的途径和方法,我们希望通过在环境问题上的更多合作,让中日关系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海滨.《环境与国际关系:全球环境问题的理性思考》,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8
[2]《中日关系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世界知识,2008(9)
[3]解振华.《新世纪环境形势与对策》,时事报告,2001(7)
[4]吴建民.《气候变化外交将成为重要的外交课题》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8-04-07
[5]《中日关系中的环境合作:减震器还是引擎》.亚非纵横,2008(2)
[6] http://www.china-epc. cn/zrhjhz/rbdt/200804/t20080402_120575. htm.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网站
[7]杨东平.《中国环境的危机与转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12)
[8]张海滨.《环境问题与中日关系》,国际政治研究,2001(1)
[9]中国社会科学院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环境与发展评论(第1卷)》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
[10]日本外务省.《外交青书》.东京:大藏省印刷局,1993
[11]日本环境厅.《环境白书》.东京:大藏省印刷局,1998
作者简介
吕梦荻(1990-),女,汉族,山东泰安人,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硕士,研究方向为世界海洋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