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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信用风险由主权信用风险与产权信用风险构成。主权信用风险与产权信用风险的内涵及其相互关系是一个理论“盲点”,二者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博弈关系。“竞争性”与“同一性”同时存在于主权信用风险与产权信用风险博弈之中,适“度”的主权与产权风险对博弈“最优”是有利的。论文采取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对博弈之“度”做了定量分析,得出当信用风险的总收益(R)小于总成本(C),信用风险则为适度的结论。
[关键词] 主权信用 产权信用 成本—收益分析方法 风险博弈
一、主权与产权信用风险的内涵
信用风险是凭借信用工具进行信用活动时信用工具的本金与收益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按照受信主体不同,可以分为主权信用风险与产权信用风险,二者之和构成受信主体信用风险。主权信用风险通常称为主权风险,它的涵义在学术界存在争议。主权风险是把它当作由国家干预所造成的风险,包括了由国家政府行为直接和间接造成的对私人部门债务的影响。与主权信用风险相对应的是产权信用风险。产权信用风险是指与产权相关的各类受信主体信用风险,包括工商企业信用风险、消费者信用风险、银行信用风险等。产权是引起信用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信用风险的一个重要内容。主权信用风险与产权信用风险内涵及其相互关系就是这样一个值得分析的理论“盲点”。
二、主权与产权之信用风险博弈
事物是矛盾的统一体,主权信用风险与产权信用风险之间的关系也是如此。可以认为,主权信用风险与产权信用风险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博弈关系。主权信用的“代理人”是政府,产权信用风险的“代理人”中市场经济中企业、银行、消费者等各类主体,为达到利益最大化,它们都会使用包括守信与失信的各种手段与经济行为去参与市场博弈,在这个意义上它们都是“经济人”。两个“经济人”之间的区别在于何为主导,以及守信失信经济行为所占的结构比例差别。这里,笔者要做的是,运用经济学的相关方法与工具,简要分析主权与产权之信用风险博弈关系。
1.主权与产权信用风险博弈之“竞争性”分析
博弈论(Game Theory),是研究具有斗争或竞争性质现象的理论和方法,它考虑竞争中个体的实际行为和预测行为,并研究它们的优化策略。在这类行为中,参加斗争或竞争的各方各自具有不同的目标或利益,为了达到各自的目标和利益,总是力图选取对自己最为有利或最为合理的方案。主权与产权之信用风险博弈关系,是通过二者的“代理人”之间的竞争关系表现出来,并将企业在市场博弈的最终结果体现于各自收益之中。我们的得益矩阵正是建立在这个博弈关系之上。
如图所示,为便于分析,我们假定整个市场由“产权代理人(企业等)I”及“主权代理人(政府)Ⅱ”两个“经济人”构成,为达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它们都会采用诚信与非诚信的手段参与市场博弈。假设:在同等条件下,Ⅰ与Ⅱ都以守信行为参与市场博弈时的净收益分别是700、700;为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与利润,如果Ⅰ以守信行为,而Ⅱ以失信行为参与竞争时,Ⅱ将获得的利润是900,而Ⅰ的利润降为400;同样,如果Ⅱ以守信行为,Ⅰ以失信行为参与竞争时,Ⅰ将获得的利润是900,而Ⅱ的利润降为400;如果Ⅰ与Ⅱ都以失信行为参与竞争时,二者的利润分别是500、500。
由上述分析可知,如果“产权代理人(企业等)I”及“主权代理人(政府)Ⅱ”两个“经济人”都诚信,信用风险之和最小,二者的总收益之和为1400,达到共赢的结果,反之,信用风险之和最大,总收益之和降为1000,这是双方都不乐见的博弈结局。一个典型的事例是“农民工拖欠工资问题”。工程包工头欠工资,地方政府欠工程款,包工头催地方政府还款,相关人员回答:若再催讨,以后就不再承包工程给催款人了。包工头只好提高“交易成本”,采取贿赂手段,结果,不是形成一个理不清的“三角债”,就是增加成本,降低收益,毒化社会风气。博弈竞争的结局是“双输”。
2.主权与产权信用风险博弈之“同一性”分析
主权与产权之信用风险博弈关系,不仅存在“竞争性”,而且存着“同一性”。它是指二者之间的信用风险在一定的国际与国内经济、政治、文化环境条件下会相互转化。改期开放以后,政企分开、现代产权制度建立等一系列政策、法规措施,将主权信用风险还原为产权信用风险,实现了博弈双方共赢的结果,其经济成就举世瞩目。
然而,主权与产权之信用风险转化存在着一个“度”的问题,并不是所有主权信用风险全部转化为产权信用风险,就能得到一个“最优”共赢的博弈结果。当前的美国“次贷危机”,从某种意义解释,正是由于美国国内产权信用风险累积过大,超过了市场经济所能容纳的“度”,从而爆发危机,“找不到出路”的產权信用风险将主权信用风险作为“释放渠道”。
不难看出,主权与产权之信用风险博弈“同一性”体现在二者相互转化的“度”之中,过高、过大的主权信用风险或者产权信用风险对博弈“最优”都是不利的。
3.主权与产权信用风险博弈之“度”分析
在博弈中,作为“经济人”,自然会进行成本——收益核算,“经济人”做出经济行为,一定有它的利益根源。如果信用风险的成本大于信用收益,信用风险将不会酿成危机。所以,是否发生信用风险,同“经济人”对其经济行为的效用预期有直接关系。信用风险净收益越大,这种动机就越强烈。
下面,用经济学上的一个基本的分析方法——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对主权与产权信用风险博弈之“度”分析进行简要分析,我们可以先列出信用风险不发生的条件:当信用风险的收益小于或等于成本时,信用风险将不会发生。
H(1-P)≤(W+J)P
其中:H为信用风险的收益,P为信用风险发生的概率,
W为信用风险的物质成本,J为信用风险的精神成本
无论是主权信用代理人(政府),还是产权信用代理人(企业等),其最终目标是实现社会价值的最大化。然而信用风险所获取的收益大于其成本时,将面临两种选择,一种是坚守信用;另一种是选择失信。但是后者意味着要冒被发现及曝光后所面临的巨大经济损失。N. Gregory Mankiw认为:“某种东西的成本是为了得到它所放弃的东西。” 我们称它信用风险的机会成本。
把握主权与产权信用风险博弈之“度”的关键是分析信用风险的机会成本是否大于收益。信用风险的机会成本可分物质成本与精神成本两方面。物质成本包括付出的人力、财力与物力。精神成本包括被发现与曝光后因信誉扫地所形成的各项损失等。可以用如下公式表示:
NR=R-C
其中:NR 表示净收益,R 表示总收益,C表示总成本
如果,信用风险的总收益(R)小于总成本(C),那么净收益(NR)成为负数,信用风险将不会发生。信用风险可以被认为在合适的“度”内,反之,信用风险就属于过高或过低的水平。我们可以分别对主权信用风险与产权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如果二者均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据此判断“在度之内”,否则,就是“在度之外”。这样,我们可以据此建立相关的预警机制,对主权信用风险与产权信用风险进行观测与分析,当信用风险达到或接近危机水平时,采取相关的调控措施,降低信用风险的总体水平,避免危机发生。
三、结论
信用风险是凭借信用工具进行信用活动时信用工具的本金与收益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按照受信主体不同,可以分为主权信用风险与产权信用风险,二者之和构成受信主体信用风险。论文从“经济人”的假设出发,采取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对博弈之“度”做了定量分析,得出当信用风险的总收益(R)小于总成本(C),信用风险可以被认为在合适的“度”内,反之,信用风险就属于过高或过低水平结论。
参考文献:
[1]王选庆:信用制度理论及其应用研究[M].广西人民出版社,2005.1
[2](美)兰德博格(Landsburg,S E.),《价格理论与应用》(原书第五版)[M].宋炜等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8
[3]Darryl E. Getter. Consumer Credit Risk and Pricing ,The Journal Of Consumer Affairsp[J].Volume 40, Number 1,Summer 2006
[4] N.Gregory Mankiw.Principles of Economics,3rd edition[M].Thomson Learningpublisher USA 2004
[5]吕青贺俊刚:企业诚信伦理与市场博弈[J].科技信息,2006(11)
[6]吕青贺俊刚:企业诚信伦理评估指标体系.西安工业学报,2005(12)
[关键词] 主权信用 产权信用 成本—收益分析方法 风险博弈
一、主权与产权信用风险的内涵
信用风险是凭借信用工具进行信用活动时信用工具的本金与收益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按照受信主体不同,可以分为主权信用风险与产权信用风险,二者之和构成受信主体信用风险。主权信用风险通常称为主权风险,它的涵义在学术界存在争议。主权风险是把它当作由国家干预所造成的风险,包括了由国家政府行为直接和间接造成的对私人部门债务的影响。与主权信用风险相对应的是产权信用风险。产权信用风险是指与产权相关的各类受信主体信用风险,包括工商企业信用风险、消费者信用风险、银行信用风险等。产权是引起信用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信用风险的一个重要内容。主权信用风险与产权信用风险内涵及其相互关系就是这样一个值得分析的理论“盲点”。
二、主权与产权之信用风险博弈
事物是矛盾的统一体,主权信用风险与产权信用风险之间的关系也是如此。可以认为,主权信用风险与产权信用风险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博弈关系。主权信用的“代理人”是政府,产权信用风险的“代理人”中市场经济中企业、银行、消费者等各类主体,为达到利益最大化,它们都会使用包括守信与失信的各种手段与经济行为去参与市场博弈,在这个意义上它们都是“经济人”。两个“经济人”之间的区别在于何为主导,以及守信失信经济行为所占的结构比例差别。这里,笔者要做的是,运用经济学的相关方法与工具,简要分析主权与产权之信用风险博弈关系。
1.主权与产权信用风险博弈之“竞争性”分析
博弈论(Game Theory),是研究具有斗争或竞争性质现象的理论和方法,它考虑竞争中个体的实际行为和预测行为,并研究它们的优化策略。在这类行为中,参加斗争或竞争的各方各自具有不同的目标或利益,为了达到各自的目标和利益,总是力图选取对自己最为有利或最为合理的方案。主权与产权之信用风险博弈关系,是通过二者的“代理人”之间的竞争关系表现出来,并将企业在市场博弈的最终结果体现于各自收益之中。我们的得益矩阵正是建立在这个博弈关系之上。
如图所示,为便于分析,我们假定整个市场由“产权代理人(企业等)I”及“主权代理人(政府)Ⅱ”两个“经济人”构成,为达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它们都会采用诚信与非诚信的手段参与市场博弈。假设:在同等条件下,Ⅰ与Ⅱ都以守信行为参与市场博弈时的净收益分别是700、700;为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与利润,如果Ⅰ以守信行为,而Ⅱ以失信行为参与竞争时,Ⅱ将获得的利润是900,而Ⅰ的利润降为400;同样,如果Ⅱ以守信行为,Ⅰ以失信行为参与竞争时,Ⅰ将获得的利润是900,而Ⅱ的利润降为400;如果Ⅰ与Ⅱ都以失信行为参与竞争时,二者的利润分别是500、500。
由上述分析可知,如果“产权代理人(企业等)I”及“主权代理人(政府)Ⅱ”两个“经济人”都诚信,信用风险之和最小,二者的总收益之和为1400,达到共赢的结果,反之,信用风险之和最大,总收益之和降为1000,这是双方都不乐见的博弈结局。一个典型的事例是“农民工拖欠工资问题”。工程包工头欠工资,地方政府欠工程款,包工头催地方政府还款,相关人员回答:若再催讨,以后就不再承包工程给催款人了。包工头只好提高“交易成本”,采取贿赂手段,结果,不是形成一个理不清的“三角债”,就是增加成本,降低收益,毒化社会风气。博弈竞争的结局是“双输”。
2.主权与产权信用风险博弈之“同一性”分析
主权与产权之信用风险博弈关系,不仅存在“竞争性”,而且存着“同一性”。它是指二者之间的信用风险在一定的国际与国内经济、政治、文化环境条件下会相互转化。改期开放以后,政企分开、现代产权制度建立等一系列政策、法规措施,将主权信用风险还原为产权信用风险,实现了博弈双方共赢的结果,其经济成就举世瞩目。
然而,主权与产权之信用风险转化存在着一个“度”的问题,并不是所有主权信用风险全部转化为产权信用风险,就能得到一个“最优”共赢的博弈结果。当前的美国“次贷危机”,从某种意义解释,正是由于美国国内产权信用风险累积过大,超过了市场经济所能容纳的“度”,从而爆发危机,“找不到出路”的產权信用风险将主权信用风险作为“释放渠道”。
不难看出,主权与产权之信用风险博弈“同一性”体现在二者相互转化的“度”之中,过高、过大的主权信用风险或者产权信用风险对博弈“最优”都是不利的。
3.主权与产权信用风险博弈之“度”分析
在博弈中,作为“经济人”,自然会进行成本——收益核算,“经济人”做出经济行为,一定有它的利益根源。如果信用风险的成本大于信用收益,信用风险将不会酿成危机。所以,是否发生信用风险,同“经济人”对其经济行为的效用预期有直接关系。信用风险净收益越大,这种动机就越强烈。
下面,用经济学上的一个基本的分析方法——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对主权与产权信用风险博弈之“度”分析进行简要分析,我们可以先列出信用风险不发生的条件:当信用风险的收益小于或等于成本时,信用风险将不会发生。
H(1-P)≤(W+J)P
其中:H为信用风险的收益,P为信用风险发生的概率,
W为信用风险的物质成本,J为信用风险的精神成本
无论是主权信用代理人(政府),还是产权信用代理人(企业等),其最终目标是实现社会价值的最大化。然而信用风险所获取的收益大于其成本时,将面临两种选择,一种是坚守信用;另一种是选择失信。但是后者意味着要冒被发现及曝光后所面临的巨大经济损失。N. Gregory Mankiw认为:“某种东西的成本是为了得到它所放弃的东西。” 我们称它信用风险的机会成本。
把握主权与产权信用风险博弈之“度”的关键是分析信用风险的机会成本是否大于收益。信用风险的机会成本可分物质成本与精神成本两方面。物质成本包括付出的人力、财力与物力。精神成本包括被发现与曝光后因信誉扫地所形成的各项损失等。可以用如下公式表示:
NR=R-C
其中:NR 表示净收益,R 表示总收益,C表示总成本
如果,信用风险的总收益(R)小于总成本(C),那么净收益(NR)成为负数,信用风险将不会发生。信用风险可以被认为在合适的“度”内,反之,信用风险就属于过高或过低的水平。我们可以分别对主权信用风险与产权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如果二者均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据此判断“在度之内”,否则,就是“在度之外”。这样,我们可以据此建立相关的预警机制,对主权信用风险与产权信用风险进行观测与分析,当信用风险达到或接近危机水平时,采取相关的调控措施,降低信用风险的总体水平,避免危机发生。
三、结论
信用风险是凭借信用工具进行信用活动时信用工具的本金与收益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按照受信主体不同,可以分为主权信用风险与产权信用风险,二者之和构成受信主体信用风险。论文从“经济人”的假设出发,采取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对博弈之“度”做了定量分析,得出当信用风险的总收益(R)小于总成本(C),信用风险可以被认为在合适的“度”内,反之,信用风险就属于过高或过低水平结论。
参考文献:
[1]王选庆:信用制度理论及其应用研究[M].广西人民出版社,2005.1
[2](美)兰德博格(Landsburg,S E.),《价格理论与应用》(原书第五版)[M].宋炜等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8
[3]Darryl E. Getter. Consumer Credit Risk and Pricing ,The Journal Of Consumer Affairsp[J].Volume 40, Number 1,Summer 2006
[4] N.Gregory Mankiw.Principles of Economics,3rd edition[M].Thomson Learningpublisher USA 2004
[5]吕青贺俊刚:企业诚信伦理与市场博弈[J].科技信息,2006(11)
[6]吕青贺俊刚:企业诚信伦理评估指标体系.西安工业学报,20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