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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997年颁布实施以来,全国的农药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正规化、法制化的道路,对保证农药产品质量、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安全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不断增强,《条例》部分条款已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尽管2001年我国加入WTO后,根据世贸组织有关规则对《条例》作了一次修订。但仍没有彻底地解决这个问题。据悉,《条例》的修改工作已经启动。笔者根据多年的农药管理工作实践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