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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开轩1995年4月14日在中宣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等联合举办的形势报告会上宣讲《教育法》.朱开轩说,《教育法》的颁布是我国走上依法治教轨道的重要标志.它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教育是立国之本的思想,把优先发展教育确定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战略方针,规定了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