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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通知》(国税函(2007]22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一、本通知规定的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系指,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