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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使供给能力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国务院推出了“三去一降一补”,即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及补短板。为了规范企业在兼并重组、关闭僵尸企业等业务的会计处理,财政部出台了《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简称“17号文件”),本文主要对17号文件中涉及的无偿划拨子公司、关闭出清“僵尸企业”以及专项奖补资金的会计处理予以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