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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纠纷解决方法之选择,当属权利性质,既为权利,则当事人自治之私法精神得于体现。临时仲裁制度的建立与经济理性有着重要关系,但是,在经济理性的驱使下,并不意味中国就有了建立临时仲裁的制度土壤。笔者希望通过法经济学的分析方式,通过科斯定理的解释,对临时仲裁制度及其在中国的建立进行进一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