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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建设部、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交通部等五部委于11月26日至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