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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公文适用内容的规定,以及长期以来形成的规范的公文处理工作惯例,请求类公文应该包括"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和批准。)、"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请求事项。)、"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