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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robras案反映了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CPA)的域外管辖权存在合理性的问题。通过回顾该法的立法历史和研究其条款的规定,分析FCPA针对外国公司的典型案例,表明美国FCPA执法机构宽泛地解释法律,借助微弱的连接点,扩大FCPA域外管辖权的行使范围。这既与美国国内法和司法实践中确定行使域外管辖权的合理性平衡检验标准不一致,同时也不符合《经合组织公约》和习惯国际法规则的要求。究其实质,美国《反海外腐败法》一方面为国际社会治理跨国贿赂提供了国际公共产品,另一方面也在维护了美国和美国公司的利益,收取额外的霸权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