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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对民事诉讼法适用进行研究,应该对证明责任问题进行系统的论述,进而对证明责任问题形成全新的认识,促进民事诉讼法适用研究工作的深化发展,为司法实践工作提供有效的支持。本文将民事诉讼法适用中证明责任作为研究对象,对证明责任分配进行了系统解析,仅供参考。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法律适用;证明责任
在民事诉讼法适用中存在明显的证明责任问题,但是证明责任存在特殊性,如果将民事诉讼法适用中的证明责任与实体法体系中涉及到的证明责任进行对比分析时,就能看出在很多方面存在差异性,因此要对民事诉讼法适用中证明责任进行更为系统的研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一、民事诉讼法适用中证明责任的特点
在针对民事诉讼法适用中证明责任进行全面系统研究的基础上,应该把握其存在的特殊性进行系统的解析,进而形成更为深入的认识,为民事诉讼法的合理应用提供相应的支持。其一,在民事诉讼法法律体系中,证明责任在性质层面上能够归属到公法的范畴中,可以在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为诉讼法上证明责任的承担提供有效的支持。其二,在民事诉讼法体系中,证明责任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主要是基于民事诉讼法中要件事实提出的,因此要结合诉讼提起的要件对证明责任情况进行系统的论述,凸显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合理应用价值,保障司法实践的科学性。其三,在民事诉讼法适用中证明责任不一定是针对争议事实而言的,这与实体法证明责任存在明显的差异,需要在司法实践中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即如果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一方提出了不利于对方的事实,对方在司法诉讼中做出了承认,则该事实就成为不需要证明的事实,因此也需要对证明责任问题进行研究。其四,民事诉讼法中证明责任的适用一般与“两主体”结构存在一定的联系,如需要对当事人主体和法院主体进行明确,表现出证明责任使用方面的特殊性。此外,民事诉讼法适用中证明责任的特点也能够从其他的方面得到适当的呈现,在研究中需要结合不同的情况进行具体的研究,为司法实践工作的开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二、民事诉讼法要件中事实证明责任的分配
为了能够证明责任应用到司法实践中,要结合民诉法的基本情况对证明责任分配进行系统的分析,形成对证明责任的更深刻认识,保障民诉法要件事实的证明责任能够得到合理的分配,凸显研究价值。
(一)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证明责任承担加以确定
我国民诉法相关规定中,明确对证明责任问题进行了论述,并且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如在法律文件中,提出如果申请宣告失踪或者申请宣告死亡,在民诉法中,就明文规定了申请人在提出相关申请的过程中必须同时提交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关于这方面的书面证明,并且要求对申请主张不能以仲裁裁决的方式进行处理等。针对这些法律明文规定的内容,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对证明责任进行判断,确保可以为证明责任的承担和分配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
(二)按照罗森贝克相关原则进行分配
针对民诉法中涉及到的证明责任分配问题,存在一些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方面,因此需要寻找合适的程序法特点对分配原则进行确定。在研究过程中,发现罗森贝克针对这一问题提出的分配原则能够适用于民诉法构成要件事实证明责任的分配。在整合研究罗森贝克思想观点的基礎上,能够看出分配证明责任具有一定的一致性,不仅能够在实体法方面得到应用,还能对程序问题进行有效的处理,因此在结合民诉法构成要件事实证明责任的对分配和承担进行分析的过程中,可以结合罗森贝克分配思想,按照请求的前提条件对证明责任的承担分配进行确定,凸显证明责任分配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从民诉法实务工作角度进行分析,很多程序法实施中涉及到的证明责任归属问题都能够按照罗森贝克原则进行处理。即如果当事人提出申请回避,针对这一申请,需要对回避的构成要件事实承担与之相对应的证明责任;如果当事人提出先予以执行的申请,则司法实践中相关部门就要对先予执行方面构成要件事实所需要承担的证明责任进行分配。
(三)民诉法适用中证明责任分配需要注意的问题
为了在司法实践中彰显分配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促进司法实践工作的全面优化开展,进一步加快法治化建设进程,在研究中还要对证明责任分配涉及到的问题进行研究,在细化解读注意问题的基础上,增强证明责任分配的合理性。首先,要综合考察原则规定以及例外规定对民诉法适用中证明责任分配的具体情况,并且对分配的意义加以分析,为更好的开展证明责任分配工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其次,在针对民诉法中消极事实证明责任的分配进行研究的过程中,要对消极事实的特点进行分析,并把握消极事实的特征对证明责任的承担加以调整,尽量判定由主张积极实施的对方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最后,基于异议行为所形成的证明责任分配问题,需要根据异议出现的具体理由进行判定,即要综合考察异议的内容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关系,判定其是否表现出对对方当事人主张的否定,进而对证明责任进行合理的分配,提高分配效果,增强司法实践的科学性。
三、结语
综上所述,对民事诉讼法适用中证明责任进行研究,能够对证明责任与实体法中证明责任的差异形成更为明确的认识,进而支持司法实践工作地开展,促进民事诉讼法适用性的进一步增强,为研究工作的深入推进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参考文献:
[1]潘昕.民事诉讼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研究[D].内蒙古大学, 2016.
[2]殷潇潇.论抗辩主张的举证责任——由民诉法解释第108条的适用引出[J].特区法坛,2016(11):22-27.
[3]汪千力.《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视角下的证明责任裁判[J].黄冈师范学院学报,2016,36(2):26-30.
作者简介:
汪占魁(1984~ ),男,汉族,浙江杭州人,研究方向:民商法、民诉法。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法律适用;证明责任
在民事诉讼法适用中存在明显的证明责任问题,但是证明责任存在特殊性,如果将民事诉讼法适用中的证明责任与实体法体系中涉及到的证明责任进行对比分析时,就能看出在很多方面存在差异性,因此要对民事诉讼法适用中证明责任进行更为系统的研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一、民事诉讼法适用中证明责任的特点
在针对民事诉讼法适用中证明责任进行全面系统研究的基础上,应该把握其存在的特殊性进行系统的解析,进而形成更为深入的认识,为民事诉讼法的合理应用提供相应的支持。其一,在民事诉讼法法律体系中,证明责任在性质层面上能够归属到公法的范畴中,可以在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为诉讼法上证明责任的承担提供有效的支持。其二,在民事诉讼法体系中,证明责任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主要是基于民事诉讼法中要件事实提出的,因此要结合诉讼提起的要件对证明责任情况进行系统的论述,凸显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合理应用价值,保障司法实践的科学性。其三,在民事诉讼法适用中证明责任不一定是针对争议事实而言的,这与实体法证明责任存在明显的差异,需要在司法实践中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即如果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一方提出了不利于对方的事实,对方在司法诉讼中做出了承认,则该事实就成为不需要证明的事实,因此也需要对证明责任问题进行研究。其四,民事诉讼法中证明责任的适用一般与“两主体”结构存在一定的联系,如需要对当事人主体和法院主体进行明确,表现出证明责任使用方面的特殊性。此外,民事诉讼法适用中证明责任的特点也能够从其他的方面得到适当的呈现,在研究中需要结合不同的情况进行具体的研究,为司法实践工作的开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二、民事诉讼法要件中事实证明责任的分配
为了能够证明责任应用到司法实践中,要结合民诉法的基本情况对证明责任分配进行系统的分析,形成对证明责任的更深刻认识,保障民诉法要件事实的证明责任能够得到合理的分配,凸显研究价值。
(一)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证明责任承担加以确定
我国民诉法相关规定中,明确对证明责任问题进行了论述,并且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如在法律文件中,提出如果申请宣告失踪或者申请宣告死亡,在民诉法中,就明文规定了申请人在提出相关申请的过程中必须同时提交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关于这方面的书面证明,并且要求对申请主张不能以仲裁裁决的方式进行处理等。针对这些法律明文规定的内容,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对证明责任进行判断,确保可以为证明责任的承担和分配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
(二)按照罗森贝克相关原则进行分配
针对民诉法中涉及到的证明责任分配问题,存在一些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方面,因此需要寻找合适的程序法特点对分配原则进行确定。在研究过程中,发现罗森贝克针对这一问题提出的分配原则能够适用于民诉法构成要件事实证明责任的分配。在整合研究罗森贝克思想观点的基礎上,能够看出分配证明责任具有一定的一致性,不仅能够在实体法方面得到应用,还能对程序问题进行有效的处理,因此在结合民诉法构成要件事实证明责任的对分配和承担进行分析的过程中,可以结合罗森贝克分配思想,按照请求的前提条件对证明责任的承担分配进行确定,凸显证明责任分配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从民诉法实务工作角度进行分析,很多程序法实施中涉及到的证明责任归属问题都能够按照罗森贝克原则进行处理。即如果当事人提出申请回避,针对这一申请,需要对回避的构成要件事实承担与之相对应的证明责任;如果当事人提出先予以执行的申请,则司法实践中相关部门就要对先予执行方面构成要件事实所需要承担的证明责任进行分配。
(三)民诉法适用中证明责任分配需要注意的问题
为了在司法实践中彰显分配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促进司法实践工作的全面优化开展,进一步加快法治化建设进程,在研究中还要对证明责任分配涉及到的问题进行研究,在细化解读注意问题的基础上,增强证明责任分配的合理性。首先,要综合考察原则规定以及例外规定对民诉法适用中证明责任分配的具体情况,并且对分配的意义加以分析,为更好的开展证明责任分配工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其次,在针对民诉法中消极事实证明责任的分配进行研究的过程中,要对消极事实的特点进行分析,并把握消极事实的特征对证明责任的承担加以调整,尽量判定由主张积极实施的对方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最后,基于异议行为所形成的证明责任分配问题,需要根据异议出现的具体理由进行判定,即要综合考察异议的内容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关系,判定其是否表现出对对方当事人主张的否定,进而对证明责任进行合理的分配,提高分配效果,增强司法实践的科学性。
三、结语
综上所述,对民事诉讼法适用中证明责任进行研究,能够对证明责任与实体法中证明责任的差异形成更为明确的认识,进而支持司法实践工作地开展,促进民事诉讼法适用性的进一步增强,为研究工作的深入推进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参考文献:
[1]潘昕.民事诉讼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研究[D].内蒙古大学, 2016.
[2]殷潇潇.论抗辩主张的举证责任——由民诉法解释第108条的适用引出[J].特区法坛,2016(11):22-27.
[3]汪千力.《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视角下的证明责任裁判[J].黄冈师范学院学报,2016,36(2):26-30.
作者简介:
汪占魁(1984~ ),男,汉族,浙江杭州人,研究方向:民商法、民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