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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作品不同与委托作品,也不同于单位作品,从国外该制度的规定可以看出其产生之初的原始价值取向就是保护资本家的资本。雇员投入的是脑力,雇主投入的是资本,结果智力成果知识产权归属于雇主。但是随着科学进步和社会发展,职务作品的产出模式已经不仅仅是雇主的“资本+雇员的劳动”这种简单模式,而是一种组织化的共有劳动,雇员的协调脑力劳动和单位的组织管理“脑力”劳动,这种模式下其价值取向开始体现出知识产权最大的特色就是利益平衡和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