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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信访制度的历史分期问题讨论信访制度的历史变迁,一个绕不开的问题是历史分期,而做历史分期,首先得确定信访制度的历史起点。在这个问题上,本文拟作简化处理,把信访制度的起点确定为1951年6月7日政务院发布《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一是因为本文只关心当代中国的信访制度,古代有关制度即使与之有这样那样的联系,也不是本文的焦点所在;二是因为从信访制度的创制、发展和实际运作来看,真正起决定作用的不是中国古代的"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