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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针对我国国情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阶段特征为未来农业体制机制创新和现代农业发展指明的方向。所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近年来通过土地流转形成的、直接从事第一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业经济组织,主要有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类型。苏州市是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唯一的城乡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