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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历史上许多朝代是通过法律手段来限制官府与民间通过借贷谋取暴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正常的借贷关系的。明律中出现“违禁取利”的罪名,清代,进一步在法律上调整借贷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清代的借贷活动空前活跃,不仅存在着生活性和消费性借贷,也存在着生产性和经营性借贷,更存在着官吏、兵丁借贷,以及各种因官吏勒索及制度性缺陷而引起的借贷,而在“违禁取利”方面,统治者一味实施限制与打击,最终不但没有建立起他们期待的社会经济秩序,反而使朝廷失去经济控制能力,王朝的政治与社会发展受到严重的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