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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宣城市民政局结合日常社会组织登记工作实际,对照相关规定,认真研究编制了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公募基金会制定章程提供范本,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公募基金会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在此基础上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