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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在全国率先推出的“地票”制度对我国农村建设用地的流转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但地票具有其特有的法律性质,如特殊的法律权利主体和尚待其他配套制度明确的权利内容。地票重要的制度价值体现在其逻辑展开和制度演绎上,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权的地票化、农村建设用地本身的地票化、甚至城镇建设用地的地票化,都将进一步体现“地票”的价值,并凸现土地资源的重要性,地票制度将大大促进我国农村土地的复垦、征用与城镇国有土地的出让、开发等工作中的社会利益协调,并为城乡土地提供统一交易的制度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