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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婚后一年生下儿子。丈夫收入比较高,所以我便辞了职在家当起了全职妈妈,负责照顾孩子的饮食起居。我和丈夫之前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婚内财产除去必要生活消费,其他剩余各归自己所有。离职后,我在家照看孩子,丈夫一心放在事业上,收入也越来越高。
去年初,我发现丈夫有了外遇,回家次数越来越少,对我和孩子也越来越冷淡。我和他谈了很多次,希望他能回心转意,但他却我行我素,并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提出离婚。
丈夫承诺将房子给我。虽然丈夫对婚后财产已做出承诺,但我作为对家庭履行义务较多的一方,辞去了工作,在家全心全意照顾孩子,而且离婚后,我一时间还不能重新回到工作岗位上。我感觉自己还是很吃亏。
请问,我能否在离婚时,要求丈夫给予适当的补偿呢?泰
安 李鑫婷
李女士:
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你们夫妻双方进行了财产约定,但你辞职后没有了收入来源,实际上你已经没有自己的财产了。家务劳动虽然不能直接创造经济价值,但通过家务劳动打理好家庭的一切,照顾好孩子,减轻了丈夫的家务负担,使他可以安心在外工作,创造更多的财富,这实际上也等于是间接创造了家庭的经济价值。
《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此条规定被称为“家务补偿条款”,该条款遵循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赋予为家务劳动付出较多一方在离婚时向另一方请求补偿的权利。
因此,你可以在离婚时向你的丈夫要求经济补偿。此外,你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有了外遇,违反了忠诚义务,这一点也可作为你向他要求赔偿的依据。至于补偿费用的具体数额,还要法院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做出相应判决。
恋爱期间流产,分手后能要赔偿费吗
我和男友是在相亲会上认识的,彼此感觉不错,谈了三个月恋爱,就同居了。随后两年的时间,男友总是以事业不稳定等原因,拒绝和我结婚。期间我们多次发生性关系,我先后两次怀孕,都在男友的劝说和推诿下,做了流产手术。上周,我又一次怀孕,我父母觉得我也到了结婚的年龄,就催促我们去登记结婚,先把孩子生下来,再补办结婚仪式。男友不同意,无奈之下,我去医院再次做了流产手术,并提出了分手。
事后,我父母觉得我受了委屈,就到我男友单位大闹一场,并要求男友赔偿我这三年来的青春损失费20万。男友表示恋爱自由,不会给我这些钱的。再后来,男友就换了电话,也换了工作单位,彻底消失了。我们起诉到法院。
请问,我能要求男友支付这部分赔偿费用吗?
章丘 殷青青
殷女士:
很同情你的遭遇,但是你及家人向你前男友索要赔损费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你的请求法律上是不予支持的。
婚姻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男女自由恋爱的过程是为了培养感情,增进了解和信任,侧重于婚姻关系自然属性的积累,男女双方在此期间彼此所承担的更多的是道义上的责任,多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不管恋爱的结果能否促成婚姻关系的成立,即男女双方最终是否结婚,任何一方都无须因此对对方在感情上、精神上的失落或受伤害承担任何法律上的责任。
男女在恋爱过程中都应有健康向上的恋爱观,都应坚持自主、自立、自强、自爱,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既包括以结婚为目的索要财物,也包括以不结婚(终止恋爱、解除婚约)为目的索要财物,我国法律对此也有明文规定。
在恋爱期间怀孕,是男女双方的恋爱观偏差所致,并非任何一方的单方责任,双方无合法夫妻身份,不具备我国有关计划生育法规所要求的合法生育条件,应依法终止妊娠,这是一种义务。
但是,你终止妊娠所需费用和必要的营养,你的前男友是应当适当给予帮助和补偿的。
妻子要离婚,孩子不满两岁能由我来抚养吗
我和妻子是经朋友介绍认识的,她在外企工作,家是本地的,各方面条件都不错。我博士毕业留校当了老师,工作也算稳定。我们彼此感觉还算不错,处了一段时间后就登记结婚了。
婚后,妻子表示不想立马生孩子,我也能理解,我们都刚刚工作不久,各方面都还不稳定。可是,我父母经常催促此事,无奈之下,我们开始备孕。第二年,妻子生下了儿子。如今,儿子已经一岁八个月了,一直由我父母照看。妻子因为在外企工作,一直很忙,经常加班,加上孩子吵闹,脾气越变越差。
后期,妻子经常以加班为由不回家,我们之间矛盾越来越深。上半年,妻子提出离婚,财产方面我们都没有异议,只是在孩子的抚养权上有些争执。孩子一直由我父母照看,我觉得抚养权理应属于我;妻子觉得孩子太小,跟着她生活比较好。我不同意,妻子竟然跑去法院起诉。
请问,这种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究竟归谁呢?我怎么样才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呢?
荣成 张嘉
张先生:
这种情况,首先你们要协商一下,如果协商不成,你妻子已经起诉到法院的话,法院会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以及你们的离婚问题一并作出判决。根据《新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另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根据你的情况,孩子不满两岁,虽然一直由你父母照顾抚育,但是原则上还是随母生活。如果你在工作、教育背景、经济条件、照顾孩子时间等方面和你妻子相比具有很大優势,或是能证明你妻子没有能力抚养孩子,你也是有可能获得抚养权的。
因此,在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你应该注意提交与上述优势条件有关的证据。法院会综合考虑各个方面因素,判断由父亲还是母亲来抚养对于孩子的成长更为有利,从而来作出裁判的。 父母离婚了,我能要求父亲支付我上大学的费用吗
我父母在我很小的时候就离婚了,我一直随我母亲生活。母亲给我看过他们签订的离婚协议,父亲支付我抚育费一直到18周岁。这些年,父亲也按照承诺,每月都按时支付这部分费用,也没有在我满18周岁后,停止支付。我和父亲的关系也算不错。
如今,我已经20岁了,去年考上了广州的一所大学,四年学费4万余元。我的母亲经常生病,工资几乎全部用来看病了,对于我这部分学费,实在无力支付。无奈之下,我想起了父亲,我多次向父亲索要学费,但都被他拒绝了。
父亲说,我已经成年了,按說自己已经没有义务再支付我的任何费用了。现在他也有家有孩子,经济上也不宽裕,让我自己想办法。我很伤心,一气之下把父亲告上了法庭。
请问,我能要求父亲支付我上大学的费用吗?
青岛 秦佳吉
小秦:
离婚时很多父母对抚育费进行了如下约定:一方每月支付XX元人民币孩子抚育费至18周岁止。这种约定比较笼统,随着子女的成长,花费项目的增多,实际操作中很容易产生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抚育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育费的对象则是“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在商定抚育费时,应尽量满足子女今后的生活教育所需,同时还要考虑子女可能发生的医疗费用等。
你今年已经20岁了,完全可以独立生活了,属于成年子女。成年子女的父母已经没有法定义务再为你提供抚育费了。所以,即使你起诉到法院,也不会获得支持的。你父亲是有权不支付这笔费用的。
妻子意外身亡,单位给的补偿金归谁
上个月,妻子外出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我悲痛欲绝,家里老人和孩子天天以泪洗面,一家人完全不知道该怎么面对发生的事情。妻子的哥哥全权处理了妻子的后事。妻子生前是某单位的公务员,妻子去世后,单位支付了丧葬补助费2000元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30000元,这笔钱当时由妻子的哥哥代领了。
后来,我得知此情况后,多次要求其归还。妻子的哥哥认为,我妻子去世后,单位的这笔赔偿金应该是给我妻子的父母的,自己处理后事也应当得到一部分,我和孩子无权得到这笔钱。
请问,我和孩子可否要求他归还这部分钱款呢?
嘉祥 李泽端
李先生:
丧葬补助费应专款专用,用于你妻子的后事,而单位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应归你妻子的供养直系亲属所有。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工人职员的直系亲属,其主要生活来源,系依靠工人职员供给,符合下列各款规定之一者,均得列为该工人职员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劳动保险待遇:
1. 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力者;
2. 祖母、母、妻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3. 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岁;
4. 孙子女年未满16岁,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力,母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因此,你妻子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丈夫、儿女,不包括她哥哥。你妻子的哥哥占有这笔钱款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属于不当得利。《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你和你的孩子可以要求他返还一部分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我在单位受了伤,能要求赔偿吗
我在一家外企公司担任销售总监,上周因公司洗手间装修,我不小心摔倒受伤,导致腿部骨折,需要住院治疗。公司在支付一部分医疗费用后,就不再支付后续费用了。我的妻子找到公司相关负责人理论,公司负责人不仅拒绝继续支付我的医疗费用,还拒绝给予工伤赔偿。我与公司签有正式的劳动合同,公司也都一直为我按时缴纳着五险一金。
请问,我这种摔伤情况算工伤吗?公司的做法违法吗?
青州 张贺州
张先生: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你的情形符合工伤标准,你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借朋友的车出了车祸,该怎么赔偿呢
上个月,我妻子下班路上,骑着电动车正常行驶,突然从十字路口处冲出来一辆车,妻子来不及反应,被撞飞出去,身受重伤。后来,处理纠纷的时候,我才发现车辆的驾驶者张晓阳并不是这辆车的车主,这辆车的车主是驾驶者张晓阳的姐姐,张晓阳因出门办事向姐姐借用了车。
车祸发生后,交警迅速维持了现场秩序,呼叫120将妻子送往医院,因抢救及时没有造成生命危险。随后交警对驾驶者张晓阳和涉案车辆进行了检查,认定该车辆没有隐患问题,排除了因为车辆故障刹车不灵而酿成车祸发生的可能性,又认定了驾驶者张晓阳没有喝酒,持有教师证、行车证,只不过是转弯处开得太快,等看到行人的时候踩刹车已来不及阻止车祸。车祸责任的认定结果为驾驶者张晓阳负全责。 随后,妻子住院,我向张晓阳要求赔偿并请他先行垫付住院费用。张晓阳的家庭条件也不好,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来,就让我们去找保险公司要钱。我们又去找该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推脱张晓阳不是投保人,保险公司不会为这场车祸买单。我又去找车主商量,想让车主跟保险公司沟通,车主說她虽是车主,但是人不是她撞的,不管这事。
请问,我该怎么办呢?
汶上 谢庆阳
谢先生: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你妻子的这起交通事故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虽然张晓阳不是机动车的所有人,但是保险公司也应该为受害人你的妻子在交强险的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另外,因为机动车所有人也就是车主并没有故意隐瞒机动车存在事故隐患等过错的存在,对车祸的产生没有过错,因此车主没有赔偿的责任,保险公司赔偿后不足部分全部由机动车使用人张晓阳承担。
丈夫婚前贷款买房,离婚时算共同财产吗
我和丈夫结婚五年了。婚前,丈夫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套婚房,婚后我们俩人一起还贷。后来我们生了儿子,丈夫总是以忙工作为由,不回家也不承担照看孩子的义务,我们俩人经常为此争吵,矛盾越来越大。今年年初,我提出离婚,丈夫也同意了。
但是,丈夫觉得房屋的首付款是自己独立支付的,并且在结婚前自己已经偿还了部分贷款,因此,这套房产应该是自己的个人财产,不同意完全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并且提出让我迅速搬出房屋,根据我参与还贷情况给予我相应的补偿,但房屋产权由自己享有。我觉得这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进行分割。我愿意搬出去,但必须按照这套房产的价值得到补偿。
请问,这套房产究竟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我可以参与分割吗?
济南 陈红金
陈女士: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新婚姻法》规定,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关于你们这套房产,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根据房产增值后价格对夫妻共同财产部分依法分割,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这套房产的所有权属于你丈夫,你丈夫在你们离婚后,对你婚后所支付的那部分贷款金额,进行补偿。
去年初,我发现丈夫有了外遇,回家次数越来越少,对我和孩子也越来越冷淡。我和他谈了很多次,希望他能回心转意,但他却我行我素,并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提出离婚。
丈夫承诺将房子给我。虽然丈夫对婚后财产已做出承诺,但我作为对家庭履行义务较多的一方,辞去了工作,在家全心全意照顾孩子,而且离婚后,我一时间还不能重新回到工作岗位上。我感觉自己还是很吃亏。
请问,我能否在离婚时,要求丈夫给予适当的补偿呢?泰
安 李鑫婷
李女士:
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你们夫妻双方进行了财产约定,但你辞职后没有了收入来源,实际上你已经没有自己的财产了。家务劳动虽然不能直接创造经济价值,但通过家务劳动打理好家庭的一切,照顾好孩子,减轻了丈夫的家务负担,使他可以安心在外工作,创造更多的财富,这实际上也等于是间接创造了家庭的经济价值。
《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此条规定被称为“家务补偿条款”,该条款遵循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赋予为家务劳动付出较多一方在离婚时向另一方请求补偿的权利。
因此,你可以在离婚时向你的丈夫要求经济补偿。此外,你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有了外遇,违反了忠诚义务,这一点也可作为你向他要求赔偿的依据。至于补偿费用的具体数额,还要法院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做出相应判决。
恋爱期间流产,分手后能要赔偿费吗
我和男友是在相亲会上认识的,彼此感觉不错,谈了三个月恋爱,就同居了。随后两年的时间,男友总是以事业不稳定等原因,拒绝和我结婚。期间我们多次发生性关系,我先后两次怀孕,都在男友的劝说和推诿下,做了流产手术。上周,我又一次怀孕,我父母觉得我也到了结婚的年龄,就催促我们去登记结婚,先把孩子生下来,再补办结婚仪式。男友不同意,无奈之下,我去医院再次做了流产手术,并提出了分手。
事后,我父母觉得我受了委屈,就到我男友单位大闹一场,并要求男友赔偿我这三年来的青春损失费20万。男友表示恋爱自由,不会给我这些钱的。再后来,男友就换了电话,也换了工作单位,彻底消失了。我们起诉到法院。
请问,我能要求男友支付这部分赔偿费用吗?
章丘 殷青青
殷女士:
很同情你的遭遇,但是你及家人向你前男友索要赔损费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你的请求法律上是不予支持的。
婚姻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男女自由恋爱的过程是为了培养感情,增进了解和信任,侧重于婚姻关系自然属性的积累,男女双方在此期间彼此所承担的更多的是道义上的责任,多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不管恋爱的结果能否促成婚姻关系的成立,即男女双方最终是否结婚,任何一方都无须因此对对方在感情上、精神上的失落或受伤害承担任何法律上的责任。
男女在恋爱过程中都应有健康向上的恋爱观,都应坚持自主、自立、自强、自爱,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既包括以结婚为目的索要财物,也包括以不结婚(终止恋爱、解除婚约)为目的索要财物,我国法律对此也有明文规定。
在恋爱期间怀孕,是男女双方的恋爱观偏差所致,并非任何一方的单方责任,双方无合法夫妻身份,不具备我国有关计划生育法规所要求的合法生育条件,应依法终止妊娠,这是一种义务。
但是,你终止妊娠所需费用和必要的营养,你的前男友是应当适当给予帮助和补偿的。
妻子要离婚,孩子不满两岁能由我来抚养吗
我和妻子是经朋友介绍认识的,她在外企工作,家是本地的,各方面条件都不错。我博士毕业留校当了老师,工作也算稳定。我们彼此感觉还算不错,处了一段时间后就登记结婚了。
婚后,妻子表示不想立马生孩子,我也能理解,我们都刚刚工作不久,各方面都还不稳定。可是,我父母经常催促此事,无奈之下,我们开始备孕。第二年,妻子生下了儿子。如今,儿子已经一岁八个月了,一直由我父母照看。妻子因为在外企工作,一直很忙,经常加班,加上孩子吵闹,脾气越变越差。
后期,妻子经常以加班为由不回家,我们之间矛盾越来越深。上半年,妻子提出离婚,财产方面我们都没有异议,只是在孩子的抚养权上有些争执。孩子一直由我父母照看,我觉得抚养权理应属于我;妻子觉得孩子太小,跟着她生活比较好。我不同意,妻子竟然跑去法院起诉。
请问,这种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究竟归谁呢?我怎么样才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呢?
荣成 张嘉
张先生:
这种情况,首先你们要协商一下,如果协商不成,你妻子已经起诉到法院的话,法院会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以及你们的离婚问题一并作出判决。根据《新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另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根据你的情况,孩子不满两岁,虽然一直由你父母照顾抚育,但是原则上还是随母生活。如果你在工作、教育背景、经济条件、照顾孩子时间等方面和你妻子相比具有很大優势,或是能证明你妻子没有能力抚养孩子,你也是有可能获得抚养权的。
因此,在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你应该注意提交与上述优势条件有关的证据。法院会综合考虑各个方面因素,判断由父亲还是母亲来抚养对于孩子的成长更为有利,从而来作出裁判的。 父母离婚了,我能要求父亲支付我上大学的费用吗
我父母在我很小的时候就离婚了,我一直随我母亲生活。母亲给我看过他们签订的离婚协议,父亲支付我抚育费一直到18周岁。这些年,父亲也按照承诺,每月都按时支付这部分费用,也没有在我满18周岁后,停止支付。我和父亲的关系也算不错。
如今,我已经20岁了,去年考上了广州的一所大学,四年学费4万余元。我的母亲经常生病,工资几乎全部用来看病了,对于我这部分学费,实在无力支付。无奈之下,我想起了父亲,我多次向父亲索要学费,但都被他拒绝了。
父亲说,我已经成年了,按說自己已经没有义务再支付我的任何费用了。现在他也有家有孩子,经济上也不宽裕,让我自己想办法。我很伤心,一气之下把父亲告上了法庭。
请问,我能要求父亲支付我上大学的费用吗?
青岛 秦佳吉
小秦:
离婚时很多父母对抚育费进行了如下约定:一方每月支付XX元人民币孩子抚育费至18周岁止。这种约定比较笼统,随着子女的成长,花费项目的增多,实际操作中很容易产生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抚育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育费的对象则是“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在商定抚育费时,应尽量满足子女今后的生活教育所需,同时还要考虑子女可能发生的医疗费用等。
你今年已经20岁了,完全可以独立生活了,属于成年子女。成年子女的父母已经没有法定义务再为你提供抚育费了。所以,即使你起诉到法院,也不会获得支持的。你父亲是有权不支付这笔费用的。
妻子意外身亡,单位给的补偿金归谁
上个月,妻子外出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我悲痛欲绝,家里老人和孩子天天以泪洗面,一家人完全不知道该怎么面对发生的事情。妻子的哥哥全权处理了妻子的后事。妻子生前是某单位的公务员,妻子去世后,单位支付了丧葬补助费2000元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30000元,这笔钱当时由妻子的哥哥代领了。
后来,我得知此情况后,多次要求其归还。妻子的哥哥认为,我妻子去世后,单位的这笔赔偿金应该是给我妻子的父母的,自己处理后事也应当得到一部分,我和孩子无权得到这笔钱。
请问,我和孩子可否要求他归还这部分钱款呢?
嘉祥 李泽端
李先生:
丧葬补助费应专款专用,用于你妻子的后事,而单位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应归你妻子的供养直系亲属所有。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工人职员的直系亲属,其主要生活来源,系依靠工人职员供给,符合下列各款规定之一者,均得列为该工人职员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劳动保险待遇:
1. 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力者;
2. 祖母、母、妻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3. 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岁;
4. 孙子女年未满16岁,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力,母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因此,你妻子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丈夫、儿女,不包括她哥哥。你妻子的哥哥占有这笔钱款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属于不当得利。《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你和你的孩子可以要求他返还一部分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我在单位受了伤,能要求赔偿吗
我在一家外企公司担任销售总监,上周因公司洗手间装修,我不小心摔倒受伤,导致腿部骨折,需要住院治疗。公司在支付一部分医疗费用后,就不再支付后续费用了。我的妻子找到公司相关负责人理论,公司负责人不仅拒绝继续支付我的医疗费用,还拒绝给予工伤赔偿。我与公司签有正式的劳动合同,公司也都一直为我按时缴纳着五险一金。
请问,我这种摔伤情况算工伤吗?公司的做法违法吗?
青州 张贺州
张先生: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你的情形符合工伤标准,你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借朋友的车出了车祸,该怎么赔偿呢
上个月,我妻子下班路上,骑着电动车正常行驶,突然从十字路口处冲出来一辆车,妻子来不及反应,被撞飞出去,身受重伤。后来,处理纠纷的时候,我才发现车辆的驾驶者张晓阳并不是这辆车的车主,这辆车的车主是驾驶者张晓阳的姐姐,张晓阳因出门办事向姐姐借用了车。
车祸发生后,交警迅速维持了现场秩序,呼叫120将妻子送往医院,因抢救及时没有造成生命危险。随后交警对驾驶者张晓阳和涉案车辆进行了检查,认定该车辆没有隐患问题,排除了因为车辆故障刹车不灵而酿成车祸发生的可能性,又认定了驾驶者张晓阳没有喝酒,持有教师证、行车证,只不过是转弯处开得太快,等看到行人的时候踩刹车已来不及阻止车祸。车祸责任的认定结果为驾驶者张晓阳负全责。 随后,妻子住院,我向张晓阳要求赔偿并请他先行垫付住院费用。张晓阳的家庭条件也不好,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来,就让我们去找保险公司要钱。我们又去找该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推脱张晓阳不是投保人,保险公司不会为这场车祸买单。我又去找车主商量,想让车主跟保险公司沟通,车主說她虽是车主,但是人不是她撞的,不管这事。
请问,我该怎么办呢?
汶上 谢庆阳
谢先生: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你妻子的这起交通事故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虽然张晓阳不是机动车的所有人,但是保险公司也应该为受害人你的妻子在交强险的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另外,因为机动车所有人也就是车主并没有故意隐瞒机动车存在事故隐患等过错的存在,对车祸的产生没有过错,因此车主没有赔偿的责任,保险公司赔偿后不足部分全部由机动车使用人张晓阳承担。
丈夫婚前贷款买房,离婚时算共同财产吗
我和丈夫结婚五年了。婚前,丈夫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套婚房,婚后我们俩人一起还贷。后来我们生了儿子,丈夫总是以忙工作为由,不回家也不承担照看孩子的义务,我们俩人经常为此争吵,矛盾越来越大。今年年初,我提出离婚,丈夫也同意了。
但是,丈夫觉得房屋的首付款是自己独立支付的,并且在结婚前自己已经偿还了部分贷款,因此,这套房产应该是自己的个人财产,不同意完全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并且提出让我迅速搬出房屋,根据我参与还贷情况给予我相应的补偿,但房屋产权由自己享有。我觉得这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进行分割。我愿意搬出去,但必须按照这套房产的价值得到补偿。
请问,这套房产究竟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我可以参与分割吗?
济南 陈红金
陈女士: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新婚姻法》规定,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关于你们这套房产,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根据房产增值后价格对夫妻共同财产部分依法分割,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这套房产的所有权属于你丈夫,你丈夫在你们离婚后,对你婚后所支付的那部分贷款金额,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