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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呈现“二元金融结构”典型特点。为规范和引导农村非正规金融正确发展,本文运用哈耶克的局部知识理论分析在二元金融结构的背景下农村非正规金融存在的合理性,从而说明非正规金融合法化的必要性。最后,在此基础上提出规范发展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金融 非正规金融 合理性 对策建议
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形成了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金融服务体系,总体上呈现明显的“二元金融结构”(海拉·明特,1964),即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市场并存。农村非正规金融作为对正规金融的有效补充,在满足农村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弥补资金缺口方面发挥着突出的作用。
一 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合理性存在的理论依据
农村非正规金融是指农村中非法定的金融组织所提供的间接融资以及农户之间或农户与农村企业之间的直接融资,主要组织形式包括自由借贷、私人钱庄、民间集资和其他民间借贷组织(如金融服务公司、财务服务公司等)(郭沛,2004)。
奥地利裔英国经济学家哈耶克(Hayek)在《经济学与知识》中指出,市场里总是存在许多隐匿在市场框架内的局部知识即边角信息,呈现一种难以归纳和规范化利用的特征,处于市场界外的人很难将之发现并利用。哈耶克在“TheUseofKnowledgeinSociety(Hayek,1945)一文中进一步指出,要使一个市场的資源配置更有效率,人们必须要有效利用这些边角信息且要遵循一个市场的过程。
农村非正规金融作为经济体制外的金融需求内生出来的一种制度安排(杜朝运,2001)。但笔者认为,哈耶克局部知识理论同样可以阐释农村地区非正规金融的发生以及相较于正规金融的比较优势。农户们依靠地缘血缘的关系,通过运用在长期社会生活中积累的收入水平、信誉状况、家庭结构等各方面的信息,本质上正是一次亲历市场、探寻市场、攫取重要零碎信息的市场化过程。正是非正规金融发生的这种作用,可以有效缓解农村资金缺口,满足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
二 农村非正规金融合法化的必要性
基于以上哈耶克局部知识理论在农村非正规金融中的运用,可知其在农村金融中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灵活的担保机制
在非正规金融交易行为中借贷双方因为有较为亲近熟悉的关系,往往不需要亲戚朋友担保或是财产抵押,而通常选择以“口头协议”或“打借条”的方式(钱水土,陆会,2008)作为借款手续。这主要得益于非正规金融在乡土社会的信用。乡土社会是指一个没有陌生人的社会,乡民从彼此间的熟悉得到信任和信誉。因此,乡土社会的信用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切行为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
非正规金融利用乡土信用,凭借农户的“隐形资产”——熟人社会的信任和信誉作为担保机制,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正规金融组织所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了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出现几率。
(二)低成本的运行机制
非正规金融借贷属于一种关系型信用借贷,信息搜索和确认成本低。如果借款人因自然风险、政策等非个人故意的因素到期还不上款,民间资金的贷出者会灵活的给借款人展期。而正规金融机构往往需要苛刻的担保要求,操作麻烦且难度比较大,这些都导致其运行需要高昂的交易费用。
对机构组织而言,在经济落后的地区非正规金融机会成本较低。其次,非正规金融组织本身小巧灵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就贷款的归还期限、利率等进行创新。再者,非正规金融契约的执行常常通过社区道德规范约束,节约了社会成员之间的协调和监控成本。
(三)满足农户生活性的消费借贷
在日常生活中农户往往更多地依靠在非正规金融市场上借贷资金来平滑消费(Duong,Izumida,2002),满足生活方面的需求。首先,低收入的农户很难从正规机构获得贷款,政府实行的为贫困户提供低息贷款的政策并没有完全起到预期效果。其次,由于社会保障体系的缺位,农户需要资金用于平滑消费,而这种需要只能通过非正规金融来满足。
三 规范发展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对策建议
通过对大量文献的研究,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兴起和发展,很大程度上是源于农村独特的经济文化环境。由此笔者对发展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改善农村金融法制环境,加强农村非正规金融制度建设。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给予非正规金融合法的生存空间。同时将非正规金融的健康发展与强化监管相结合,为非正规金融提供更为宽松的渠道和政策环境。第二,发挥政府职能,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建立农村信用制度和评价体系。在架构信用体系时,政府应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信用监督的职能。同时要求我们在实践中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建立完善的农户资信档案,动态地评定信用户和信用等级。第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加对农村贫困地区的财政支出。在农村社会救济方面,政府应尽快落实并完善各项保障制度,构建好对应于各项制度的操作基金,适量增加对农村贫困地区的财政支出,从根本上解决好农村资金短缺问题。
[关键词]农村金融 非正规金融 合理性 对策建议
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形成了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金融服务体系,总体上呈现明显的“二元金融结构”(海拉·明特,1964),即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市场并存。农村非正规金融作为对正规金融的有效补充,在满足农村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弥补资金缺口方面发挥着突出的作用。
一 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合理性存在的理论依据
农村非正规金融是指农村中非法定的金融组织所提供的间接融资以及农户之间或农户与农村企业之间的直接融资,主要组织形式包括自由借贷、私人钱庄、民间集资和其他民间借贷组织(如金融服务公司、财务服务公司等)(郭沛,2004)。
奥地利裔英国经济学家哈耶克(Hayek)在《经济学与知识》中指出,市场里总是存在许多隐匿在市场框架内的局部知识即边角信息,呈现一种难以归纳和规范化利用的特征,处于市场界外的人很难将之发现并利用。哈耶克在“TheUseofKnowledgeinSociety(Hayek,1945)一文中进一步指出,要使一个市场的資源配置更有效率,人们必须要有效利用这些边角信息且要遵循一个市场的过程。
农村非正规金融作为经济体制外的金融需求内生出来的一种制度安排(杜朝运,2001)。但笔者认为,哈耶克局部知识理论同样可以阐释农村地区非正规金融的发生以及相较于正规金融的比较优势。农户们依靠地缘血缘的关系,通过运用在长期社会生活中积累的收入水平、信誉状况、家庭结构等各方面的信息,本质上正是一次亲历市场、探寻市场、攫取重要零碎信息的市场化过程。正是非正规金融发生的这种作用,可以有效缓解农村资金缺口,满足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
二 农村非正规金融合法化的必要性
基于以上哈耶克局部知识理论在农村非正规金融中的运用,可知其在农村金融中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灵活的担保机制
在非正规金融交易行为中借贷双方因为有较为亲近熟悉的关系,往往不需要亲戚朋友担保或是财产抵押,而通常选择以“口头协议”或“打借条”的方式(钱水土,陆会,2008)作为借款手续。这主要得益于非正规金融在乡土社会的信用。乡土社会是指一个没有陌生人的社会,乡民从彼此间的熟悉得到信任和信誉。因此,乡土社会的信用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切行为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
非正规金融利用乡土信用,凭借农户的“隐形资产”——熟人社会的信任和信誉作为担保机制,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正规金融组织所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了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出现几率。
(二)低成本的运行机制
非正规金融借贷属于一种关系型信用借贷,信息搜索和确认成本低。如果借款人因自然风险、政策等非个人故意的因素到期还不上款,民间资金的贷出者会灵活的给借款人展期。而正规金融机构往往需要苛刻的担保要求,操作麻烦且难度比较大,这些都导致其运行需要高昂的交易费用。
对机构组织而言,在经济落后的地区非正规金融机会成本较低。其次,非正规金融组织本身小巧灵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就贷款的归还期限、利率等进行创新。再者,非正规金融契约的执行常常通过社区道德规范约束,节约了社会成员之间的协调和监控成本。
(三)满足农户生活性的消费借贷
在日常生活中农户往往更多地依靠在非正规金融市场上借贷资金来平滑消费(Duong,Izumida,2002),满足生活方面的需求。首先,低收入的农户很难从正规机构获得贷款,政府实行的为贫困户提供低息贷款的政策并没有完全起到预期效果。其次,由于社会保障体系的缺位,农户需要资金用于平滑消费,而这种需要只能通过非正规金融来满足。
三 规范发展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对策建议
通过对大量文献的研究,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兴起和发展,很大程度上是源于农村独特的经济文化环境。由此笔者对发展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改善农村金融法制环境,加强农村非正规金融制度建设。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给予非正规金融合法的生存空间。同时将非正规金融的健康发展与强化监管相结合,为非正规金融提供更为宽松的渠道和政策环境。第二,发挥政府职能,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建立农村信用制度和评价体系。在架构信用体系时,政府应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信用监督的职能。同时要求我们在实践中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建立完善的农户资信档案,动态地评定信用户和信用等级。第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加对农村贫困地区的财政支出。在农村社会救济方面,政府应尽快落实并完善各项保障制度,构建好对应于各项制度的操作基金,适量增加对农村贫困地区的财政支出,从根本上解决好农村资金短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