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形势下解决林权纠纷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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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 F32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10-0138-01
  在林权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完善中,,一些历史遗留的深层次矛盾逐步显露出来,同时在林改中新的林权纠纷在不断的产生,因此如何解决好林权纠纷问题是当前林改亟待做好的工作。
  一、林改纠纷的类型
  1.林权纠纷:一是山林四至边界不清;二是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两权分离;三是山主相互侵占;四是在没有依法取得林权证的情况下,互换、转包、转让;五是历史沿续遗留的纠纷。
  2.承包合同的纠纷:一是有的村组干部在集体林发包时暗箱操作,以权谋私,低价承包,造成集体资产流失,严重损害村民利益;二是发包方村民“红眼病”单方违约,强行无偿收回已既成事实多年的承包山;三是承包合同主体合法,发包方村民拒绝补民主议定程序;叫是即补民主评议程序2/3村民和村民代表没能通过;五是承包合同签订不规范,条例规定不明确。
  3.林地征占补偿纠纷:山林性质不清是家庭承包,其它形式承包山,还是自留山、林地补偿对象、集体提留与村民分配政策规定不明确。
  4.收益分配纠纷:有的村组借林改之机,变相拍卖集体资产,收益分配不合理,侵占村民利益,违背了平均分配产权,以家族承包经营为主,均山于民,均林于民,均利于民的林改相关政策。
  5.其它纠纷:一是发包主体不对,组有集体林村里发包;二是集体收入的各项资金使用不合理。
  二、林改纠纷产生的原因
  林改纠纷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林业部门固然有自身的问题,但主要是政府职能强化力度不够和林业部门职能所限,没有硬项制裁措施约束,林业部门对村组行政管理上没有领导权,在收益分配上没有监察权,在资金使用上没有控制权,审计权,尽管林业部门作了很大努力,出台了一些规范性文件和林改纪律要求,并对村组干部进行了林改专业培训,但违规违纪操作现象时有发生,得不到根本性遏制,使林改矛盾纠纷呈上升趋势,加大林权纠纷调处力度、监察、审计力度,用法律、法规约束村干部,出现问题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从源头上遏制林权纠纷的滋生。确保林权改革的成果。
  三、解决林改纠纷的对策
  1.明确相关政策
  1.1明确收益分配、明确村民收益权、村组集体山林属集体组织内容成员共同所有,无论采取哪种形式承包所收取的承包费,仍属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共同所有,在收益分配原则上,集体提留不超过20%,村民分配原则上不低80%,要坚决杜绝集体超标准提留或全部提留,用于还债和办公益事业,以及其它项目支出的作法。
  1.2明确林地征占补偿,确保林地所有权不变,村组集体所有的林地,属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共同所有,无论采用哪种形式承包,林地所有权不变。在承包期内如遇征占用林地,其林木补偿归林木所有者所有,自留山和家庭承包山林地补偿80%归山主所有,集体提留20%,自留山、家庭承包山以外(包括流转集体经济组织的白留山和家庭承包山)的山林征占,林木补偿仍归林木所有者,林地补偿全部归集体所有,80%全部分配给村民,集体提留20%。
  2.依法规范操作
  2.1严格民主议定程序。村组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民主议定要坚持立会制度,严禁会外暗箱操作。家庭承包山合同的签订,要先公告、公式,后办发林权证,接受群众的监督。
  2.2承包山地块划分要实行五确认,林权登记发证要实行五审核。村组集体林承包地块的划分要实行五确认。一是山主在“山林概况勘测调查表”上签字桷认;二是承包山毗邻在“山林概况勘测调查表”上签字确认;三是村民组长在山林概况勘测调查表”上签字确认;四是村主任在“山林概况勘测调查表”上签字确认;五是调查人记录员在“山林概况勘测调查表”上签字确认。林权登记发证要填写“三表一图”,并实行五审核,三表是“领取林权证申请表”,山林概况勘测调查表,林权登记表。一图是“山林实测图”,五审核是一审是林地所有者负责人在“林权登记表”上签字审核;二审是村委会在“林权登记表”上签字审核;三审是林业站在“林权登记表”上签字审核;四审是乡政府在“林权登记表”上签字审核;五审是林业局在“林权登记表”上签字审核。
  3.严把合同签订审核签证关。规范承包合同的签订是防止产生合同纠纷的关键,乡林业站要严把合同签订的审核关,山林概况,四至边界不清的、林地所有权、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经营权不明的,没有履行公告、公式程序的,不予通过审核签字。乡经营管理站要严把合同签订的签证关。
  4.強化政府行政职能
  4.1强化审计职能,村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引起集体上访最多是就是收益分配问题,其主要原因是村纽集体侵占村民利益,资金使用不合理,因此要强化村组财务收支审计,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部门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要对问题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2强化监察职能,为防止暗箱操作、低价承包、以权谋私等问题,必须强化监察职能,对林改工作进行跟踪监察,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违法行为。对被监察的对象,给集体经济组织造成损失,侵害村民利益严重的,依法追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3强化财务管理职能,村组集体收入由乡经管站统一管理,对山林承包分配不合理的部分,收入要责令退回,拒绝入帐支付使用,村组集体财务支出要有预算,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要加大对林改所收承包费的管理力度和审计力度。从源头上加以约束和控制,确保林改收入使用的合理性。
  4.4强化确权职能,林改纠纷类型较多,情况也比较复杂,纠纷时间越长,搞清事实真相的难度就越大,确权的难度也随之加大。
  4.5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林改纠纷的调处,单凭林业部门是很难解决的事情。必须强化政府的行政职能,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对历史遗留下来的矛盾与纠纷,要逐个分类登记,先宜后难,对登记造册的各类矛盾纠纷要认真走访,搞好调处前的摸底调查,弄清事实的真相,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拿出相应的调处政策,只有这样才能准确无误的调处好林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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