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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对中国房地产税费的基本现状作了分析,然后,讨论了我国当前房地产税费改革的问题.作者认为,实行可以减少征管成本而又跟市场经济适应的称作物业税的这样一个房地产税种应该由地方政府掌握,应该把它逐渐培育成为地方政府的一个主要财政收入来源.要把中国不动产税或者房地产税的改革放在积极建立公共财政框架这个总体要求上来把握.文章还从不动产、房地产取得的税收在中国各级政府之间的配置以及中央政府的协调、设计、推动改革的配套条件等方面的问题作了研究和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