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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久使用性、从属性及范围的严格限制性等特点。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消灭形式有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权利并负担义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现象比较普遍,但是在流转工作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特别多,本来就实际流转工作操作过程的经验进行总结概括,以期为后续的学术研究和实际操作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