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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型水利工程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农业综合实力提高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据,是农民生存和生活富裕的重要保障。该文针对夷陵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现状,对其工程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情况进行阐述,总结了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革的主要措施,主要包括明确方向、科学推进,层层动员、分级推进,阳光操作、统筹推进3个方面,以期为小型水利工程改革提供借鉴。
关键词 小型水利工程;改革;总体情况;措施;湖北宜昌;夷陵区
中图分类号 F4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8)22-0171-02
小型水利工程主要是指为解决耕地灌溉和农村人畜饮水而修建的田间灌排工程、小型灌区、灌区抗旱水源工程、小型水库、塘坝、蓄水池、水窖、水井、引水工程和中小型泵站等项目[1]。改革开放以来,小型水利工程归村(组)集体所有和管护,但村(组)集体既不能从工程获益,又难以组织群众对工程进行维修养护,成为“虚化”的所有权主体,工程所有者和工程管护主體之间、受益者和政府之间,责、权、利也没有清晰的界线,制约了工程管护工作进一步开展。
宜昌市夷陵区针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护难、管护贵的现状,对水利工程“重建轻管”“有人建,无人管”的弊端,结合中央省市深化水利改革的发展要求,夷陵区启动了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工作,成立了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全面开展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落实管护主体责任,明晰工程产权,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保障已建工程设施持久发挥效益,从根本上解决了小型水利设施管护存在的问题。现总结如下。
1 总体情况
按照“政府主导,水利协调,财政管钱,农经发证,农户参与”五位一体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改革运行管护机制,实施“五小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签订“五小水利”工程设施承包管理合同、承包合同分别达11.2万份、7 477份,合同签订率达99%以上,涉及农户12万户,受益面积2万hm2,颁发农村“五小水利”工程设施承包经营权证7 394本,基本实现了“五小水利”工程设施“水权”发证范围全覆盖。
1.1 小塘堰
推行农村小型水利工程3种管护模式(自建自管、受益共管、市场管护),对“一户用、一家管”的堰塘,采取单户承包形式;对“多户用、多人争”的堰塘,采取受益农户公开竞标的办法确定承包人;对于“有人用、无人管”的堰塘,采取协会共管制或指定管制的形式。
1.2 小泵站
推行2种管理模式,即实行承包经费和买断经营,由所在村与买断人签订承包合同。在保证“人畜饮水优先、防灾减灾优先、政府调度优先、项目建设优先”的原则下,明确双方责、权、利[2]。
1.3 小渠系
推行“村组户”管理模式,即实行“农民用水者协会”的“三位一体”管理。全区已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32个,农民会员28 355户,解决了0.67 hm2农田的灌溉管理问题。
1.4 小水池(水窖)
按照山区20 m3、丘陵50 m3确定为水池的标准,实行“谁所有,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管护主体、责任是受益户,水利部门承担技术服务。
1.5 饮水工程设施
农村安全饮水管理实行“五大”管理模式,即公司化管理、用水户者协会管理、乡镇政府管理、村集体管理、受益户自管,明确了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
1.6 小型水库
对全区10座小(Ⅰ)型水库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按水库库容确定管理人员,其人员经费实行“以钱养事”,纳入区财政管理,实行定额补助,确定了13名管理人员,并纳入农村公益性岗位管理,乡镇为小(Ⅰ)型水库的管护主体,乡镇水利管理站为小(Ⅰ)型水库的主管部门。小(Ⅱ)型水库管理明确由乡镇统一负责管理,村为小(Ⅱ)型水库管护主体,管护经费实行“以库养库”“以水养库”,按照省厅56号文件要求,每座小(Ⅱ)型水库落实了1名管理员。
2 改革措施
2.1 明确方向,科学推进
坚持把完善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的普惠功能摆在改革的第一位置,严把改革方向,明晰集体所有权、放活承包经营权、保护农民受益权,激发受益者的积极性,达到改革惠及民生的目的。一是坚持“四个优先”。在充分调研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确立了“人畜饮水、防灾减灾、政府调度、项目建设”,确保小型水利设施不因承包确权到户而改变其公益性[3-4]。二是广筹资金保障。建立投入奖励机制,对承包人扩容塘堰给予一定的补助,全区共筹集资金1.7亿元,区财政投入4 000万元,整合资金逾1亿元。三是因地制宜确权。根据农民承包意愿,对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分类确权。
2.2 层层动员,分级推进
按照“分级动员、分级定责、分级办点”的思路,以塘堰管护机制改革为切入点,放大辐射带动效益,把改革工作推向深入。
2.2.1 分级联动。坚持区级定方向、部门互联动、乡镇抓协调、村级促落实,分级推进改革工作。区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印发了《夷陵区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机制改革办法》,并与各乡镇签订了责任状,将此项工作纳入乡镇政府年度工作考核中,确保水利设施与承包确权同时到位。组建了由区水利局、区农经局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各乡镇和各村落实了责任人,确保了责任落实到位。做到了“政府主导、全民参与、职责明确、确权明界、签订合同、发放权证”的改革流程。
2.2.2 分级定责。在确权中,全区明确管护的第一责任人为村委会,承包人和村委会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是管护的直接负责人;承包人与受益农户签订《承包管理合同》,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确立了“村、户、人”三位一体的管护责任机制,确保实现小型水利设施“有人建、有人管、长收益”的目标[5]。
2.2.3 分级办点。按照“统一组织领导、统一政策要求、统一组织验收”“分类制定资金补助标准、分村组织工程建设、分户落实管理措施”的“三统三分”实施办法。自2004年在梅店村进行试点,改革中,全区先后建立了1个区级示范点、12个乡镇示范点、102个村级示范点。
2.3 阳光操作,统筹推进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发动农民参与,实行民主决策,确保了改革公平、公正、公开,赢得了群众的一致支持。
2.3.1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把好“六道关口”,做到“六个一律”,即严把调查摸底关,一律登记造册;严把方案审批关,一律一堰一策;严把竞标关,一律公开发包;严把公示公告关,一律上墙一周;严把合同签订关,一律一式三份;严把合同执行关,一律按合同确权定责。切实做到规定程序一步不少、规定环节一个不减、规定要求一律不降。
2.3.2 坚持群众主体。通过召开议事恳谈会、群众代表会等方式,发扬民主,让群众全程参与,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6-7]。
2.3.3 坚持统筹兼顾。坚持水利发展和小型水利设施改革工作“两手抓”,以水利发展促进小型水利设施改革,以小型水利设施改革促进水利发展,实现“两不误、两促进”。通过改革,全区共筹措各类水利建设资金3.5亿元,整合项目资金1亿元,新建和维修各类水利设施6 000多处,新增蓄水量627万m3,增加旱涝保收良田面积0.4万hm2。
3 参考文献
[1] 季汤彪.浅谈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J].工程技术(文摘版),2011(23):124.
[2] 赵明,刘学勇,贾鹏.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思考[J].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2017,46(9):72.
[3] 许明明.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途径探究[J].低碳世界,2015(35):81-82.
[4] 李乐乐.浅谈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探索[J].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2015(14):79-80.
[5] 朱家梅.“五小水利”承包确权破管护难题[N].中国水利报,2014-09-18(3).
[6] 李培蕾,付健.典型地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探索与经验借鉴[J].水利发展研究,2017,17(10):9-11.
[7] 田潇,张代杰,王飞,等.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初探:以贵阳市花溪区为例[J].水利发展研究,2017,17(7):72-74.
关键词 小型水利工程;改革;总体情况;措施;湖北宜昌;夷陵区
中图分类号 F4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8)22-0171-02
小型水利工程主要是指为解决耕地灌溉和农村人畜饮水而修建的田间灌排工程、小型灌区、灌区抗旱水源工程、小型水库、塘坝、蓄水池、水窖、水井、引水工程和中小型泵站等项目[1]。改革开放以来,小型水利工程归村(组)集体所有和管护,但村(组)集体既不能从工程获益,又难以组织群众对工程进行维修养护,成为“虚化”的所有权主体,工程所有者和工程管护主體之间、受益者和政府之间,责、权、利也没有清晰的界线,制约了工程管护工作进一步开展。
宜昌市夷陵区针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护难、管护贵的现状,对水利工程“重建轻管”“有人建,无人管”的弊端,结合中央省市深化水利改革的发展要求,夷陵区启动了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工作,成立了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全面开展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落实管护主体责任,明晰工程产权,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保障已建工程设施持久发挥效益,从根本上解决了小型水利设施管护存在的问题。现总结如下。
1 总体情况
按照“政府主导,水利协调,财政管钱,农经发证,农户参与”五位一体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改革运行管护机制,实施“五小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签订“五小水利”工程设施承包管理合同、承包合同分别达11.2万份、7 477份,合同签订率达99%以上,涉及农户12万户,受益面积2万hm2,颁发农村“五小水利”工程设施承包经营权证7 394本,基本实现了“五小水利”工程设施“水权”发证范围全覆盖。
1.1 小塘堰
推行农村小型水利工程3种管护模式(自建自管、受益共管、市场管护),对“一户用、一家管”的堰塘,采取单户承包形式;对“多户用、多人争”的堰塘,采取受益农户公开竞标的办法确定承包人;对于“有人用、无人管”的堰塘,采取协会共管制或指定管制的形式。
1.2 小泵站
推行2种管理模式,即实行承包经费和买断经营,由所在村与买断人签订承包合同。在保证“人畜饮水优先、防灾减灾优先、政府调度优先、项目建设优先”的原则下,明确双方责、权、利[2]。
1.3 小渠系
推行“村组户”管理模式,即实行“农民用水者协会”的“三位一体”管理。全区已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32个,农民会员28 355户,解决了0.67 hm2农田的灌溉管理问题。
1.4 小水池(水窖)
按照山区20 m3、丘陵50 m3确定为水池的标准,实行“谁所有,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管护主体、责任是受益户,水利部门承担技术服务。
1.5 饮水工程设施
农村安全饮水管理实行“五大”管理模式,即公司化管理、用水户者协会管理、乡镇政府管理、村集体管理、受益户自管,明确了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
1.6 小型水库
对全区10座小(Ⅰ)型水库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按水库库容确定管理人员,其人员经费实行“以钱养事”,纳入区财政管理,实行定额补助,确定了13名管理人员,并纳入农村公益性岗位管理,乡镇为小(Ⅰ)型水库的管护主体,乡镇水利管理站为小(Ⅰ)型水库的主管部门。小(Ⅱ)型水库管理明确由乡镇统一负责管理,村为小(Ⅱ)型水库管护主体,管护经费实行“以库养库”“以水养库”,按照省厅56号文件要求,每座小(Ⅱ)型水库落实了1名管理员。
2 改革措施
2.1 明确方向,科学推进
坚持把完善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的普惠功能摆在改革的第一位置,严把改革方向,明晰集体所有权、放活承包经营权、保护农民受益权,激发受益者的积极性,达到改革惠及民生的目的。一是坚持“四个优先”。在充分调研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确立了“人畜饮水、防灾减灾、政府调度、项目建设”,确保小型水利设施不因承包确权到户而改变其公益性[3-4]。二是广筹资金保障。建立投入奖励机制,对承包人扩容塘堰给予一定的补助,全区共筹集资金1.7亿元,区财政投入4 000万元,整合资金逾1亿元。三是因地制宜确权。根据农民承包意愿,对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分类确权。
2.2 层层动员,分级推进
按照“分级动员、分级定责、分级办点”的思路,以塘堰管护机制改革为切入点,放大辐射带动效益,把改革工作推向深入。
2.2.1 分级联动。坚持区级定方向、部门互联动、乡镇抓协调、村级促落实,分级推进改革工作。区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印发了《夷陵区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机制改革办法》,并与各乡镇签订了责任状,将此项工作纳入乡镇政府年度工作考核中,确保水利设施与承包确权同时到位。组建了由区水利局、区农经局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各乡镇和各村落实了责任人,确保了责任落实到位。做到了“政府主导、全民参与、职责明确、确权明界、签订合同、发放权证”的改革流程。
2.2.2 分级定责。在确权中,全区明确管护的第一责任人为村委会,承包人和村委会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是管护的直接负责人;承包人与受益农户签订《承包管理合同》,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确立了“村、户、人”三位一体的管护责任机制,确保实现小型水利设施“有人建、有人管、长收益”的目标[5]。
2.2.3 分级办点。按照“统一组织领导、统一政策要求、统一组织验收”“分类制定资金补助标准、分村组织工程建设、分户落实管理措施”的“三统三分”实施办法。自2004年在梅店村进行试点,改革中,全区先后建立了1个区级示范点、12个乡镇示范点、102个村级示范点。
2.3 阳光操作,统筹推进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发动农民参与,实行民主决策,确保了改革公平、公正、公开,赢得了群众的一致支持。
2.3.1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把好“六道关口”,做到“六个一律”,即严把调查摸底关,一律登记造册;严把方案审批关,一律一堰一策;严把竞标关,一律公开发包;严把公示公告关,一律上墙一周;严把合同签订关,一律一式三份;严把合同执行关,一律按合同确权定责。切实做到规定程序一步不少、规定环节一个不减、规定要求一律不降。
2.3.2 坚持群众主体。通过召开议事恳谈会、群众代表会等方式,发扬民主,让群众全程参与,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6-7]。
2.3.3 坚持统筹兼顾。坚持水利发展和小型水利设施改革工作“两手抓”,以水利发展促进小型水利设施改革,以小型水利设施改革促进水利发展,实现“两不误、两促进”。通过改革,全区共筹措各类水利建设资金3.5亿元,整合项目资金1亿元,新建和维修各类水利设施6 000多处,新增蓄水量627万m3,增加旱涝保收良田面积0.4万hm2。
3 参考文献
[1] 季汤彪.浅谈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J].工程技术(文摘版),2011(23):124.
[2] 赵明,刘学勇,贾鹏.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思考[J].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2017,46(9):72.
[3] 许明明.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途径探究[J].低碳世界,2015(35):81-82.
[4] 李乐乐.浅谈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探索[J].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2015(14):79-80.
[5] 朱家梅.“五小水利”承包确权破管护难题[N].中国水利报,2014-09-18(3).
[6] 李培蕾,付健.典型地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探索与经验借鉴[J].水利发展研究,2017,17(10):9-11.
[7] 田潇,张代杰,王飞,等.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初探:以贵阳市花溪区为例[J].水利发展研究,2017,17(7):7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