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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虽然进行了先期探索,但不论在理论抑或实践上皆仍存较大研究空间。就后来的天津等自贸区而言,基于综合考量国内外最新形势,在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创新问题上,应坚持三项基本原则,即要有国际视野、突出实验性、坚持原创性。在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创新实践中,天津等自贸区用足先试先行政策优势,积极承担完整的制度实验使命。这不但包括针对知识产权法在自贸区调整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