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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范围日益扩大而自诉却日益缩小发展的趋势成为世界主流。我国法律规定的起诉方式有两种:一是国家追诉,二是公民自诉。而且与世界主流趋势不同,我国允许被害人进行自诉的案件范围呈明显扩大趋势。我国1996年修改的现行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三类自诉案件,囊括了六十多项罪名。进一步强化了刑事自诉案件的比重,使得刑事自诉制度的重要性发生了变化。但在现实情况下,该制度没有发挥出本身独有的优势。本文针对国外刑事自诉制度进行研究,分析我国自诉制度的合理性、存在不足漏洞及对于完善我国刑事立法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