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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经济信息》接到消费者投诉称,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廊坊朝阳分店(以下简称:廊坊沃尔玛)销售的“长方圆”牌羔羊肉片涉嫌造假。
经记者与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蒙古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赤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天津市东丽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等部门采访核实,证实该产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标识均系伪造。
从生产到销售,“长方圆”牌羔羊肉片所涉的证件无一真实。从进货到监管,廊坊沃尔玛、廊坊市食品安全办公室、廊坊市工商局皆避重就轻。商家无良经营和职能部门监管不力,使沃尔玛售假行为时刻威胁着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伪造生产许可证
2013年12月10日,记者在廊坊沃尔玛生鲜区购买了一份“长方圆”牌羔羊肉片,净含量400克,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号为QS1504 1101 0046,生产厂家为:内蒙古赤峰硕丰畜禽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8日、19日,廊坊市工商局广阳分局刘局长给记者先后两次发来邮件,提供了该产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刘局长表示,该产品生产厂家名称标注错误,正确的生产厂家名称为内蒙古赤峰硕丰畜禽食品有限公司。
在该产品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该证书发放时间为2011年12月28日,有效期至2014年12月27日,证书编号:QS1504 1101 0046。
为核实该证件真伪,记者与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赤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取得联系。
赤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回函称:赤峰硕丰畜禽食品有限公司2008年3月28日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速冻食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肉制品)】(QS150411010046),2011年3月27日有效期届满未向赤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延续换证申请。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已注销。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回函称,经查:赤峰硕丰畜禽食品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28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QS1504 1101 0046,产品名称:速冻食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肉制品)】,有效期至2011年3月27日,食品生产许可证上的流水编号为00226489(正本),0026490(副本)。该公司在食品生产许可证到期后未再申请延续换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已过期无效。从你社提供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影印件看,证书发证日期2011年12月28日,有效期2014年12月27日,证书流水编号仍为00226489,00226490,确认该证书为伪造。
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工业产品许可证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由国家主管食品生产领域质量监督工作的行政部门制定并实施的一项旨在控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的监控制度。该制度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食品生产。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食品,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销售无证食品。
那么这个由廊坊市工商局广阳分局提供的,2011年12月28日发放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又是从何而来呢?
动检标识造假
记者在廊坊沃尔玛购买的“长方圆”牌羔羊肉片,其包装显示为:净含量400克,生产日期:2013年11月10日,产品外包装上粘贴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小标识上的编号为蒙:00047203588。
为核实该产品的动物产品检疫情况,记者与内蒙古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取得联系。该所在回函中称,由内蒙古赤峰硕丰畜禽有限公司生产的“长方圆”牌羔羊肉片产品包装上粘贴的号码为蒙:00047203588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小标识不属于我所发放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小标识。
该所证件科王秀英告诉《中国经济信息》记者,内蒙古自治区所发放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小标识号码均为十位数,从来没有发放过十一位数的号码。
那么,这个十一位数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小标识从何而来?
廊坊市工商局广阳分局刘局长向记者提供了一张编号为1200478224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称该检疫单就是记者所购买产品该批次的检疫单。并表示该产品不是由内蒙古自治区的厂家直接销售,而是由天津长方圆肉类食品有限公司负责经销,在天津做的动检。
在该检疫合格证明中标注着,产品名称:羊产品,生产单位名称地址:内蒙古赤峰硕丰畜禽食品有限公司,目的地:河北省廊坊市,本批动物产品经检疫合格,应于叁日内到达有效。官方兽医签字:于广仁。签发日期:2013年12月9日。在(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旁边盖了一个椭圆形的章,章上有“天津市东丽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在备注一栏中有“1505017707”和另一组数字。
记者致电天津市东丽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该所高先生告诉记者,这个属于换证,他们是从内蒙古过来的,换证前提供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编号为1505017707,就是备注栏中的第一组数字。
在高先生提供的编号为1505017707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中,记者看到,产品名称:蒙羴羊产品,生产单位名称地址:内蒙古赤峰硕丰畜禽食品有限公司,目的地:天津市东丽区,本批动物产品经检疫合格,应于伍日内到达有效。官方兽医签字:王刚。签发日期:2012年6月20日。
细心的读者不难发现,记者购买的“长方圆”牌羔羊肉片和“蒙羴羊产品”并非一种,对此,天津市东丽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高先生解释:“我们就写了羊产品”。从2012年6月20日到2013年12月9日,两个时间相差近一年半的时间,早已超过了“伍日内到达有效”的有效期。延时一年半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如何开具出来的? 不仅如此,廊坊市工商局广阳分局刘局长在提供该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时言辞凿凿,工商局是如何把“羊产品”定义为“长方圆牌羔羊肉片”的?“蒙羴羊产品”又是如何去掉两个字,华丽转身成为“长方圆牌羔羊肉片”通行证的?类似“李鬼”变“李逵”的事件是个例还是另有隐情?
无论是从产品生产日期(2013年11月10日)来看,还是从2012年6月20日开具的、伍日内到达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来看,即使“蒙羴羊产品”和“长方圆”牌羔羊肉片是一种产品,早出生一年有余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也毫不可信。
两份动检证明疑点重重,廊坊工商局和沃尔玛却“视若不见”,如果企业拿这种证明便可轻松过关,那食品安全如何保障?
监管避重就轻
记者将廊坊沃尔玛销售假羊肉片的情况通报河北省廊坊市食品安全办公室后,食安办指派廊坊市工商局广阳区分局核查此事。
廊坊市工商局广阳分局刘局长先后提供了“长方圆”牌羔羊肉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副本)、《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流水号:NO.00226490、编号为1200478224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广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抽样检测工作单 2013年4季度广阳地区商品质量监测》和《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报告》等材料。
在12月26日记者与刘局长的通话中,刘局长表示这些产品由沃尔玛上级(北京总部)采购,相关材料也是由北京总部审核的。由于该产品是在12月9日下午进的货,12月10日上的货,所以这个批次还没来得及检查。但工商局方面在每个季度都有专项整治活动,无论是在专项整治还是在抽查中都没有发现任何问题。在记者调查该情况之前,工商局对企业的《营业执照》、《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均没有发现问题。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没有取得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食品,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销售无证食品。事实上,内蒙古赤峰硕丰畜禽食品有限公司在2011年3月27日后便不再有生产资质,即使生产了也不得销售。不允许销售的产品又是如何取得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据刘局长讲,因产品包装上标注的生产厂家名称与实际生产厂家名称不符,12月27日,廊坊市工商局广阳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二款“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对企业处以3.5万元的罚款。因同样原因,廊坊市工商局广阳分局已经对“长方圆”牌羔羊肉片进行了下架处理。
刘局长还告诉记者,经过他们的核查,天津开的动检报告没有问题,生产许可证及其它方面市局(廊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科正在调查。
截至发稿之日,廊坊市食品安全办公室、廊坊市工商局广阳分局均未向记者通报最新查处情况。
在生产企业名称标注有误、食品生产许可证造假、冒用过期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粘贴假冒《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小标识这些问题上,生产企业名称标注有误和其它造假相比“不值一提”,但廊坊市工商局广阳分局避重就轻,将造假化于无形的做法是为了帮助沃尔玛和企业逃避责任还是为了摆脱未尽到监管职责的处境?
2月18日,记者再次来到廊坊沃尔玛采访,遭到拒绝。
当日,廊坊工商局广阳分局刘局长称,他们已经对长方圆牌羔羊肉片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情况进行核实,确定该证在2011年便已过期。
至于该产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刘局长称已经与天津市东丽区动监所核对过,得到的回复与沃尔玛提供的证明相同,所以刘局长认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没有问题的。
廊坊工商局广阳分局经过核查,明知企业提供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过期的假证,却认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没有问题,不知背后究竟有什么原因。
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这些证件核查起来很容易,监管部门不可能不知道内情,工商局向媒体提供这些伪造的证件,很有可能和沃尔玛或者供应商有说不清的关系。
食品安全一直是重中之重,然而廊坊市食品安全办公室和廊坊市工商局广阳分局不但在日常工作中没有发现“长方圆”牌羔羊肉片相关证件造假,在记者通报产品造假后两个多月的时间里,相关职能部门仅发现了该产品生产厂家名称不符这一问题,其监管力度令人生疑。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有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责的食安办是如何做好当地的食品安全工作的?负责查处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的廊坊市工商局又是如何对流通领域的违法违章案件进行查处的?对此,本刊将继续予以关注。
经记者与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蒙古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赤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天津市东丽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等部门采访核实,证实该产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标识均系伪造。
从生产到销售,“长方圆”牌羔羊肉片所涉的证件无一真实。从进货到监管,廊坊沃尔玛、廊坊市食品安全办公室、廊坊市工商局皆避重就轻。商家无良经营和职能部门监管不力,使沃尔玛售假行为时刻威胁着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伪造生产许可证
2013年12月10日,记者在廊坊沃尔玛生鲜区购买了一份“长方圆”牌羔羊肉片,净含量400克,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号为QS1504 1101 0046,生产厂家为:内蒙古赤峰硕丰畜禽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8日、19日,廊坊市工商局广阳分局刘局长给记者先后两次发来邮件,提供了该产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刘局长表示,该产品生产厂家名称标注错误,正确的生产厂家名称为内蒙古赤峰硕丰畜禽食品有限公司。
在该产品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该证书发放时间为2011年12月28日,有效期至2014年12月27日,证书编号:QS1504 1101 0046。
为核实该证件真伪,记者与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赤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取得联系。
赤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回函称:赤峰硕丰畜禽食品有限公司2008年3月28日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速冻食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肉制品)】(QS150411010046),2011年3月27日有效期届满未向赤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延续换证申请。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已注销。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回函称,经查:赤峰硕丰畜禽食品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28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QS1504 1101 0046,产品名称:速冻食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肉制品)】,有效期至2011年3月27日,食品生产许可证上的流水编号为00226489(正本),0026490(副本)。该公司在食品生产许可证到期后未再申请延续换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已过期无效。从你社提供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影印件看,证书发证日期2011年12月28日,有效期2014年12月27日,证书流水编号仍为00226489,00226490,确认该证书为伪造。
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工业产品许可证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由国家主管食品生产领域质量监督工作的行政部门制定并实施的一项旨在控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的监控制度。该制度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食品生产。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食品,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销售无证食品。
那么这个由廊坊市工商局广阳分局提供的,2011年12月28日发放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又是从何而来呢?
动检标识造假
记者在廊坊沃尔玛购买的“长方圆”牌羔羊肉片,其包装显示为:净含量400克,生产日期:2013年11月10日,产品外包装上粘贴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小标识上的编号为蒙:00047203588。
为核实该产品的动物产品检疫情况,记者与内蒙古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取得联系。该所在回函中称,由内蒙古赤峰硕丰畜禽有限公司生产的“长方圆”牌羔羊肉片产品包装上粘贴的号码为蒙:00047203588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小标识不属于我所发放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小标识。
该所证件科王秀英告诉《中国经济信息》记者,内蒙古自治区所发放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小标识号码均为十位数,从来没有发放过十一位数的号码。
那么,这个十一位数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小标识从何而来?
廊坊市工商局广阳分局刘局长向记者提供了一张编号为1200478224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称该检疫单就是记者所购买产品该批次的检疫单。并表示该产品不是由内蒙古自治区的厂家直接销售,而是由天津长方圆肉类食品有限公司负责经销,在天津做的动检。
在该检疫合格证明中标注着,产品名称:羊产品,生产单位名称地址:内蒙古赤峰硕丰畜禽食品有限公司,目的地:河北省廊坊市,本批动物产品经检疫合格,应于叁日内到达有效。官方兽医签字:于广仁。签发日期:2013年12月9日。在(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旁边盖了一个椭圆形的章,章上有“天津市东丽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在备注一栏中有“1505017707”和另一组数字。
记者致电天津市东丽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该所高先生告诉记者,这个属于换证,他们是从内蒙古过来的,换证前提供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编号为1505017707,就是备注栏中的第一组数字。
在高先生提供的编号为1505017707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中,记者看到,产品名称:蒙羴羊产品,生产单位名称地址:内蒙古赤峰硕丰畜禽食品有限公司,目的地:天津市东丽区,本批动物产品经检疫合格,应于伍日内到达有效。官方兽医签字:王刚。签发日期:2012年6月20日。
细心的读者不难发现,记者购买的“长方圆”牌羔羊肉片和“蒙羴羊产品”并非一种,对此,天津市东丽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高先生解释:“我们就写了羊产品”。从2012年6月20日到2013年12月9日,两个时间相差近一年半的时间,早已超过了“伍日内到达有效”的有效期。延时一年半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如何开具出来的? 不仅如此,廊坊市工商局广阳分局刘局长在提供该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时言辞凿凿,工商局是如何把“羊产品”定义为“长方圆牌羔羊肉片”的?“蒙羴羊产品”又是如何去掉两个字,华丽转身成为“长方圆牌羔羊肉片”通行证的?类似“李鬼”变“李逵”的事件是个例还是另有隐情?
无论是从产品生产日期(2013年11月10日)来看,还是从2012年6月20日开具的、伍日内到达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来看,即使“蒙羴羊产品”和“长方圆”牌羔羊肉片是一种产品,早出生一年有余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也毫不可信。
两份动检证明疑点重重,廊坊工商局和沃尔玛却“视若不见”,如果企业拿这种证明便可轻松过关,那食品安全如何保障?
监管避重就轻
记者将廊坊沃尔玛销售假羊肉片的情况通报河北省廊坊市食品安全办公室后,食安办指派廊坊市工商局广阳区分局核查此事。
廊坊市工商局广阳分局刘局长先后提供了“长方圆”牌羔羊肉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副本)、《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流水号:NO.00226490、编号为1200478224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广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抽样检测工作单 2013年4季度广阳地区商品质量监测》和《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报告》等材料。
在12月26日记者与刘局长的通话中,刘局长表示这些产品由沃尔玛上级(北京总部)采购,相关材料也是由北京总部审核的。由于该产品是在12月9日下午进的货,12月10日上的货,所以这个批次还没来得及检查。但工商局方面在每个季度都有专项整治活动,无论是在专项整治还是在抽查中都没有发现任何问题。在记者调查该情况之前,工商局对企业的《营业执照》、《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均没有发现问题。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没有取得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食品,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销售无证食品。事实上,内蒙古赤峰硕丰畜禽食品有限公司在2011年3月27日后便不再有生产资质,即使生产了也不得销售。不允许销售的产品又是如何取得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据刘局长讲,因产品包装上标注的生产厂家名称与实际生产厂家名称不符,12月27日,廊坊市工商局广阳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二款“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对企业处以3.5万元的罚款。因同样原因,廊坊市工商局广阳分局已经对“长方圆”牌羔羊肉片进行了下架处理。
刘局长还告诉记者,经过他们的核查,天津开的动检报告没有问题,生产许可证及其它方面市局(廊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科正在调查。
截至发稿之日,廊坊市食品安全办公室、廊坊市工商局广阳分局均未向记者通报最新查处情况。
在生产企业名称标注有误、食品生产许可证造假、冒用过期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粘贴假冒《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小标识这些问题上,生产企业名称标注有误和其它造假相比“不值一提”,但廊坊市工商局广阳分局避重就轻,将造假化于无形的做法是为了帮助沃尔玛和企业逃避责任还是为了摆脱未尽到监管职责的处境?
2月18日,记者再次来到廊坊沃尔玛采访,遭到拒绝。
当日,廊坊工商局广阳分局刘局长称,他们已经对长方圆牌羔羊肉片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情况进行核实,确定该证在2011年便已过期。
至于该产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刘局长称已经与天津市东丽区动监所核对过,得到的回复与沃尔玛提供的证明相同,所以刘局长认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没有问题的。
廊坊工商局广阳分局经过核查,明知企业提供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过期的假证,却认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没有问题,不知背后究竟有什么原因。
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这些证件核查起来很容易,监管部门不可能不知道内情,工商局向媒体提供这些伪造的证件,很有可能和沃尔玛或者供应商有说不清的关系。
食品安全一直是重中之重,然而廊坊市食品安全办公室和廊坊市工商局广阳分局不但在日常工作中没有发现“长方圆”牌羔羊肉片相关证件造假,在记者通报产品造假后两个多月的时间里,相关职能部门仅发现了该产品生产厂家名称不符这一问题,其监管力度令人生疑。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有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责的食安办是如何做好当地的食品安全工作的?负责查处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的廊坊市工商局又是如何对流通领域的违法违章案件进行查处的?对此,本刊将继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