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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兹华斯的《抒情歌谣集序》不只是发现了创作情感的回忆性和一般性的强调了诗中情感的地位,更重要的是以非常完备的理论阐释对“快乐”的诗学地位作了本体论的认定。华兹华斯的观点成了与既同属于表现论诗学却又认定“忧愁”为诗之本体的中国古代韩、欧等所倡导的“穷工论”完全相反的诗学观。华、韩等的区别源于不同诗性主体的构成:前者从诗与生存的分离出发,以超功利的真、善、美为基本价值追求;后者认定诗与生存的一体性,以功利性的生存关注为诗性情感的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