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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受生理、心理和社会地位的限制,对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缺乏正确的认知和必要的能力。对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保护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国家法律的框架内,建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专门政府机构、保护未成年受害人专门制度、未成年人司法权利保障制度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工作组织制度等,以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