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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管理权是大学自治的表现之一,其所具有的独立性、学术性和专业性等特点决定了司法对其干预必须有度。高校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特别权力关系”可诉性及权力制约和权利保障的需要等因素决定了司法干预高校学生管理行为的必要性。从高校自治规则的司法审查、程序性和实体性司法审查、学术管理行为和非学术管理行为的司法审查等几方面,剖析了高校学生管理行为的司法干预与节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