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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贯彻实施,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明显。但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组成中如何定位,目前无论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不但直接影响了政府法制机构的自身建设,也严重制约着政府法制机构作用的发挥。笔者试图就这一问题作些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