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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法本意是保护银行吸收公众存款专营权的金融管理秩序,它与非法集资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实践中有些做法混淆了两者的界限,将非法集资与民间合法融资行为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来打击是不妥当的。建议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分解,专设非法集资罪,既打击危害严重的非法集资行为,同时也为合法的民间融资预留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