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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安排部署四季度经济工作,其中一项工作是制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条例。2012年年初即提出的集体土地征收条例为什么迟迟无法出台,笔者认为主要是几个热点问题争议较大。一、征收对象范围的界定观点一:征收范围局限于城市规划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主要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集体土地。观点二:除上述范围外,包括城市规划范围外,为军事设施、公路、铁路、水利设施等公益性质的建设需要将集体土地收归变为国有土地的范围。观点三:拆迁行为完全消失,所有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均界定为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