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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知识产权、股权等权利在法律地位及与物权的关系上存在一定的困境。意大利民法中的非物质财产包括知识型财产和信用财产;非物质财产权与物质财产权利共同组成财产权利体系,绝对性是其共性。对此,我国可以予以借鉴,对知识产权、股权等确立非物质财产的概念;非物质财产权利与物权同为财产权利的两个种类,其共性在于绝对性以及由此引申的对世性,支配性只是物权的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