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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报和谎报事故的行为不仅防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影响事故救援.也使得部分单位因为谎报和瞒报行为而逃避了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为打击瞒报和谎报行为,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493号令)对此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制裁措施。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中对瞒报和谎报行为作出了定义,但未对这两种行为的法律构成要件作出进一步的规定。本文对瞒报及谎报行为的法律构成要件进行分析研究,以期对相关的行政执法行为提供帮助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