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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政府大力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和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在取得较大成效的同时也凸显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难点,同时给出了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市场主体;信用監管
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改革在完善商事制度改革中展示出了它必不可少的重要地位。近年来,各省在信用监管改革和创新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完善信用监管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强化协同监管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快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和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但是改革还处在起步阶段,在改革过程中一些问题也凸显出来。
一、我国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改革问题与难点
(一)监管机制亟待完善
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有法律法规支撑但不完整,主要表现在:① 在一些地区可能缺少法律法规的支持和规范,而出现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发展不均衡的现象,导致市场监管资源浪费、统一监管难度增加和构建市场监管体系进程受阻等问题。②信用信息平台建成后,市场主体信息录用方面还有待加强,政府缺少必要的法律文件来保证信息的完整性、有效性、真实性和及时性。
(二)市场环境和社会认识存在偏差
政府推进市场主体信用改革初见成效,但市场发育质量良莠不齐。信用中介机构严重不足,问题主要体现在信用中介机构普遍规模较小,资金不足,担保能力有限。信用缺失的市场环境导致部分中介机构作风不规范,进而使得市场环境愈发缺少健康,如此不断恶性循环。加上市场上的信用信息无法通过合理的渠道获取,导致信用缺失的现象愈发严重。
(三)监管手段和技术相对滞后
监管手段较落后,在数据的归集和传递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也未能够做好网上网下一体化监管工作,信息处理不足;监管技术发展迟缓,缺乏技术支持打造科学决策中心的构建,使得“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管理机制暂时没有能够实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沿用传统监管思维惯性,治标不治本;高素质的监管人才关系到营商环境的发展水平,专业人才的短缺,抑制了改革发展。
(四)各政府部门协同监管格局尚未形成
市场主体信息数据丰富但监管信息流通不畅,数据大多为相关部门各自使用,处于封闭运行状态,缺乏部门合作,许多企业信息资源被分割,不能公开和互通,更未形成信用信息联网查询和共享;尚无相关法规、制度对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统一规范,容易造成政府部门间责任不清、相互推诿、监管难到位,无法配套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约束,妨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
二、完善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紧跟中央步调,争取各级领导支持
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改革是市场经济制度和市场秩序的根本,不仅涉及监管体制机制,甚至会影响社会诚信体系,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要结合地方实际,紧跟中央步调。另外,任意一项改革的实施都是一次系统工程,需要各级领导引起足够的重视,从长远打算,统一部署规划,各部门斜体爱哦配合,方能使改革顺利进行。
(二)强化改革宣传,完善法律法规保障
强化改革宣传,提升社会信用观念的认知度。加强公众(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经营单位)对社会信用观念的认知程度,让公众逐步认识到社会信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其宣传方法可以通过电视、广播、宣传报和互联网进行投放宣传,让每一个公民从自身开始,认识社会信用的重要程度。加快信用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全面规范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是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强化信用约束、促进企业自治、行业自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迫切需要。
(三)完善市场监管体制,建立政府部门协同机制
积极完善各部门联合执法的相关规章制度,部门间数据达成共享。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另一方面相关法规、制度对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统一规范,避免造成政府部门间责任不清、相互推诿、监管难到位的局面。科学合理的分配划分各部门的权利和职责,有利于提高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
(四)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促进共建共治格局形成
在市场主体“宽进”的营商环境下,应进一步明确市场主体的权责义务,引导企业自觉依法经营,自觉自主进行诚信建设。让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市场监督管理,有利于培养其 主观能动性,使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由“政府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由政府监管向行业自律转变。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的自我管理机制,完善现代化企业内部治理机制,有利于打造一大批让社会公众放心的诚信市场主体。
参考文献:
[1]贾楠.政府主导型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体系研究[D].郑州大学,2017.
[2]金鹏.论企业信用监管协同机制[D].浙江大学,2017.
[3]刘晓源,王玲.中国经济转型中的信用问题研究[J].理论学刊,2013(03):57-61.
[4]彭肖丽.惠州市工商局对企业信用监管的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6.
[5]钱弘道,徐博峰.企业信用监管中行政处罚的法治化指标研究[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06
[6]任保平,钞小静.经济转型时期市场秩序建设的信用制度供给[J].思想战线,2006(01):122-128.
[7]任小青.大数据背景下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研究[D].宁波大学,2017.
[8]施建军.简政放权背景下的市场监管模式创新——基于“互联网+信用+大数据”模式的工商监管[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5.06
基金项目:
本文得到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共建共治共享视阈下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改革研究”(18BGL213)的资助.
关键词:市场主体;信用監管
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改革在完善商事制度改革中展示出了它必不可少的重要地位。近年来,各省在信用监管改革和创新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完善信用监管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强化协同监管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快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和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但是改革还处在起步阶段,在改革过程中一些问题也凸显出来。
一、我国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改革问题与难点
(一)监管机制亟待完善
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有法律法规支撑但不完整,主要表现在:① 在一些地区可能缺少法律法规的支持和规范,而出现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发展不均衡的现象,导致市场监管资源浪费、统一监管难度增加和构建市场监管体系进程受阻等问题。②信用信息平台建成后,市场主体信息录用方面还有待加强,政府缺少必要的法律文件来保证信息的完整性、有效性、真实性和及时性。
(二)市场环境和社会认识存在偏差
政府推进市场主体信用改革初见成效,但市场发育质量良莠不齐。信用中介机构严重不足,问题主要体现在信用中介机构普遍规模较小,资金不足,担保能力有限。信用缺失的市场环境导致部分中介机构作风不规范,进而使得市场环境愈发缺少健康,如此不断恶性循环。加上市场上的信用信息无法通过合理的渠道获取,导致信用缺失的现象愈发严重。
(三)监管手段和技术相对滞后
监管手段较落后,在数据的归集和传递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也未能够做好网上网下一体化监管工作,信息处理不足;监管技术发展迟缓,缺乏技术支持打造科学决策中心的构建,使得“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管理机制暂时没有能够实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沿用传统监管思维惯性,治标不治本;高素质的监管人才关系到营商环境的发展水平,专业人才的短缺,抑制了改革发展。
(四)各政府部门协同监管格局尚未形成
市场主体信息数据丰富但监管信息流通不畅,数据大多为相关部门各自使用,处于封闭运行状态,缺乏部门合作,许多企业信息资源被分割,不能公开和互通,更未形成信用信息联网查询和共享;尚无相关法规、制度对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统一规范,容易造成政府部门间责任不清、相互推诿、监管难到位,无法配套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约束,妨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
二、完善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紧跟中央步调,争取各级领导支持
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改革是市场经济制度和市场秩序的根本,不仅涉及监管体制机制,甚至会影响社会诚信体系,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要结合地方实际,紧跟中央步调。另外,任意一项改革的实施都是一次系统工程,需要各级领导引起足够的重视,从长远打算,统一部署规划,各部门斜体爱哦配合,方能使改革顺利进行。
(二)强化改革宣传,完善法律法规保障
强化改革宣传,提升社会信用观念的认知度。加强公众(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经营单位)对社会信用观念的认知程度,让公众逐步认识到社会信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其宣传方法可以通过电视、广播、宣传报和互联网进行投放宣传,让每一个公民从自身开始,认识社会信用的重要程度。加快信用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全面规范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是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强化信用约束、促进企业自治、行业自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迫切需要。
(三)完善市场监管体制,建立政府部门协同机制
积极完善各部门联合执法的相关规章制度,部门间数据达成共享。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另一方面相关法规、制度对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统一规范,避免造成政府部门间责任不清、相互推诿、监管难到位的局面。科学合理的分配划分各部门的权利和职责,有利于提高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
(四)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促进共建共治格局形成
在市场主体“宽进”的营商环境下,应进一步明确市场主体的权责义务,引导企业自觉依法经营,自觉自主进行诚信建设。让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市场监督管理,有利于培养其 主观能动性,使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由“政府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由政府监管向行业自律转变。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的自我管理机制,完善现代化企业内部治理机制,有利于打造一大批让社会公众放心的诚信市场主体。
参考文献:
[1]贾楠.政府主导型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体系研究[D].郑州大学,2017.
[2]金鹏.论企业信用监管协同机制[D].浙江大学,2017.
[3]刘晓源,王玲.中国经济转型中的信用问题研究[J].理论学刊,2013(03):57-61.
[4]彭肖丽.惠州市工商局对企业信用监管的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6.
[5]钱弘道,徐博峰.企业信用监管中行政处罚的法治化指标研究[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06
[6]任保平,钞小静.经济转型时期市场秩序建设的信用制度供给[J].思想战线,2006(01):122-128.
[7]任小青.大数据背景下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研究[D].宁波大学,2017.
[8]施建军.简政放权背景下的市场监管模式创新——基于“互联网+信用+大数据”模式的工商监管[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5.06
基金项目:
本文得到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共建共治共享视阈下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改革研究”(18BGL213)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