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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新的价值创造与交易模式,数字贸易发展的意义不仅仅在于数字交付服务贸易规模的扩大,还在于通过挖掘数据的潜能,使整个经济活动进一步趋于智能化和服务化,从而极大地改变全球化的发展方式、拓展国际贸易的影响范围,因而其成为各国发展的重点。围绕数字贸易及跨境数据流动的规则谈判,也已成为国际经济秩序重构的重要内容。然而,我国不论是在参与水平还是制度准备上都尚显不足,被边缘化的风险不断加大,可能导致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亟需在自身制度建设和全球规则对接上采取积极行动。中国应以推动构建国内外共通的规则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