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扣押的法律性质

来源 :珠江水运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xqjulia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船舶扣押的概念船舶扣押是指司法机关在诉讼或仲裁之前或之中依法强制滞留船舶.1952年《关于扣押海运船舶的国际公约》第1条第2款规定:"扣押是指依照法律程序扣押船舶,以便保全海事请求,但不包括因执行或满足一项判决而扣押船舶."1985年草案及1994草案还排除了执行仲裁裁决的扣船.1997草案又排除了执行其他可执行文件的扣船.
其他文献
珠江航道建设对流域经济的影响研究即将开展,该研究项目已列入交通部2004年度软科学研究计划,由交通部珠江航务管理局主持,武汉理工大学承担,日前已通过开题评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办法>强制性要求船检机构应用统计技术对船舶法定检验及相关服务过程和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监视和测量,然而统计技术的应用一直是
本文结合工作实践,针对在船舶审图和检验中所发现的船舶设计存在的问题,对船舶设计的规范化和完整性作些探讨,并从船检角度提出一些看法.
针对山区航道测量特点,对数字化测图的软件、方法作对比分析,探讨航道测量数字化成图所涉及的各关键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