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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规定:“对于二级和二级以下的公路.水泥稳定土所用的粗粒土应满足如下要求:水泥稳定土用做基层时,单个颗粒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37.5mm”。这一规定主要考虑到超大粒径的粗粒土拌制基层混合料时易造成搅拌机械损坏,混合料中的集料容易离析.同时基层碾压后的平整度不易把握。因此使天然砂砾石未能得到充分利用.造成天然超大粒径(超出规范允许的最大颗粒粒径)砾石的资源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