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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员出现不良行为,将面临被政府部门公示的风险。政府如果不能明确监理人员不良行为的标准,将危及监理行业的发展。监理人员的不良行为构成有两个要件:一是指监理人员的主观故意过错行为;二是监理人员的惯常性行为。文中通过对某地政府公示的监理人员不良行为记录为案例,对监理人员不良行为的定义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监理人员不适合做"吹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