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博客作者的维权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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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0字博文获赔5000元,为目前国内博客著作权短文诉讼赔偿的最高案例,在维权过程中,郑峰经历了申请立案的一波三折,领教了网络证据的收集之难
  
  愚笨的女人打击男人;聪明的女人激励男人。
  愚笨的女人盯着男人的缺点,老是生气;聪明的女人欣赏男人的优点,很是开心。
  愚笨的女人不分场合与男人争吵,弄得男人很没面子;聪明的女人在外人面前给足男人面子,私下再对男人严加管教。
  ……
  这是郑峰2006年在自己新浪博客上写的一篇500多字的随笔,标题叫《郑锋哲思:女人成就男人》。随笔轻松幽默,深受追捧。
  有网友称,这篇文章在压力大、节奏快的当今社会,成为男人游说妻子的“理论依据”;而对于那些天性喜欢照镜子是女人,这篇文章也无形中成为她们指导生活的一面“镜子”。
  就像大多数好文章总会在网络上被转来转去一样,郑峰的这篇也被很多人转载了四五年之久。这一切郑峰本人并不知道,尽管他在博客的公告栏里注明了“侵权必究”。
  今年4月18日,郑锋在办公室上网时无意中发现了一篇跟自己文章类似的作品,而且题目和作者都被改了头、换了面。他选取原文几个关键词在网络检索了一下,发现这篇文章早已经被大量抄袭、转载,甚至篡改。关键词搜索网页显示最多时达到160万个之多,疑似侵权内容涉及众多网站。
  一怒之下,郑峰将北京一家侵权的女性网站告上了法庭,7月13日,经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开庭作出的调解决定,郑峰获赔5000元。500字博文获赔5000元,为目前国内博客著作权短文诉讼赔偿的最高案例,郑先生也成为中国博客维权先行者。
  
  网络抄袭之怪现状
   网络上肆意转载、篡改作者的作品,这在郑峰看来简直是赤裸裸的侵犯。
  “博客写作虽然不算正式登载的作品,但也是个人创作的延伸,怎么能随便侵犯?”
  一开始,郑峰打电话通知各侵权网站,大部分给予了积极的回应,删除侵权页面或者注明出处,以及通过各种渠道致歉。
  但也有一些网站或个人对他的要求熟视无睹,一作者在某知名文学网站发布了一篇小说,前言部分大量使用了这篇《郑锋哲思:女人成就男人》的文字。因为找不到作者本人,郑峰就通知了网站该作品有侵权嫌疑。网站果断给删除了。
  不久,这篇作品又出现在另一家手机阅读网站,而且是付费阅读。他又告知了这家阅读网站,没多久这篇小说被删掉。但前段时候,他再次发现这篇小说出现在了另一家网站。对此,郑峰很无奈:“这有点像‘游击战’,防不胜防啊。”
  为了给自己的文章讨回公道,郑峰想到要揪出侵权人。他觉得此前文坛虽有抄袭者,哪想到互联网上的抄袭水更深。他问了一些圈内的作者,发现很多人都有类似被侵权的经历。面对这种现象,有些原创作者选择沉默。但这事摊上郑峰头上,可就没那么省事儿。
  “放弃自己的权利,只会在助长网络侵权的嚣张气焰。”所以,郑峰在维权之初,就给自己定了一个目标:希望用自身的维权行动引起大众对抄袭怪状的关注。
  5月2日,代理律师在其博客上发表了维权律师声明。5月底,郑锋委托律师陆续向部分涉嫌侵权的网站发送律师函,要求维护其著作权及相关权益。
  但是,有朋友劝他还是别打官司,浪费时间,并且在经济上不划算。郑峰知道按照一般著作权规定的赔付难以弥补诉讼合理开支。律师费动辄1万元,公证费也要花费几千。
  幸而,赵霞、张成龙两位律师的介入让郑峰定了打官司的决心。两位律师出于对此案典型意义、引导意义的关注,采取公益方式支持郑峰打官司。
  “原创作者以博客的形式发表在网络上的作品,与发表在传统纸质媒介上的作品一样具有著作权,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擅自转载他人博客内容,又未注明作者、出处等,不管是否以赢利为目的,都可能涉嫌侵权,这种情况下,作者就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上海瀛泰锦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霞对《方圆》记者说。
  
  申请立案一波三折
  虽然下了决心要给自己文章讨回公道,但涉嫌侵权的网站在全国各地开花,光靠两三个人的精力,无法在把诉讼战线拉到很长。郑峰与两位律师商议分批次、分阶段的起诉。
  “首先,我们想到的是起诉北京、上海的侵权网站。”郑峰认为,对知识产权的尊重与当地经济文化的发展有关,北京、上海两地法院接触的知识产权、网络侵权维权案件也比较多。
  在北京,郑峰原计划向三个区起诉四家网站,但过程可以说是一波三折。
  郑峰向北京市某区法院递交诉状,立案庭法官看了材料,告知他无法立案,原因是诉状中标明的被告都是“某某网站”,网站不能作为被诉主体,必须找到网站的实际经营者。
  初战就碰到钉子。郑峰回到住处,把所告各网站的资料打印出来,到北京市和各区询问工商注册资料,但最后都没有查出有用的信息。郑峰得出结论:一般的网站名称与实际运营公司名称并不一致。
  无奈之下,郑峰只能按照各网页上表明的地址一个个实地走访。初来北京的郑峰对路线不太熟悉,他联系了北京的一位朋友给他带路。几番周折后,朋友终于找到了其中一家涉嫌侵权网站的办公地点,该网址是做女士美容产品销售的,只悬挂了网站的牌子,没有实体公司的名字。
  郑峰回到先前递交诉状的法院,把情况向法院里的工作人员陈述了一遍。但该法院仍然表示不能立案,“连必要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者是经营者的公民信息都没有。”法院里的工作人员说道。
  郑峰回到先前递交诉状的法院,把情况向法院里的工作人员陈述了一遍。但该法院仍然表示不能立案,“连必要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者是经营者的公民信息都没有,无法立案。”法院里的工作人员说道。
  两次申请立案,没有得到批准,郑峰当时很沮丧,“没想到起诉网站有那么多困难。”
  第二天,他又和朋友去调查两家网址的工商登记信息。因为前天的经验,这次很顺利地查到两家网址的信息,根据信息,郑峰将资料准备得很详细。
  这次,他根据网站所在地分别向朝阳区法院和丰台区法院递交诉讼材料。丰台法院认为案子证据资料都很清楚,审查后当时就立了案。对此,郑峰的内心有些许安慰。但朝阳法院的受理过程稍有曲折,这家网站是网络服务提供商,发布涉嫌侵权文章的只是该网站的一名注册用户——国内一位知名的培训师,却因为地址不详找不到此人,只能以该网站作为被告。
  
  网络维权难在哪儿
  从北京回到山东滕州市,郑峰和山东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成龙商议,鉴于外出诉讼成本较高,同时对当地企业情况不甚了解,决定联系侵权方当地的律师代理诉讼。上海的部分诉讼案子就是郑峰委托赵霞代理的。
  通过这几个月的起诉,郑峰突然明白为什么有人在遭到网络侵权后不追击,“因为法律规定的‘原告就被告’原则给受害人带来了更多的支出成本。”他说,“我以前在媒体上曾看到过网络侵权案在原告地起诉的案例,但是大部分法庭不会优先支持原告所在地。”
  郑峰的代理律师张成龙告诉记者,按照《民事诉讼法》和相关规定,侵权纠纷由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地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司法实践中网络侵权管辖权仍适用这一法律规定。
  张成龙谈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证据收集之难
  网络维权成本高,证据收集难也是郑峰这次所“领教”的。
  郑峰把自己维权行动经验写到了自己的博客文章中,以供他人参考。他总结网络侵权维权活动的关键在于两点:证明作者系著作权人;证明对方是侵权。
  如果是在纸质媒体发表的原创作品,就比较简单,找出刊发文章的纸媒作为基本证据;如果是在网上首发的作品,就像本案的博客文章,就需要到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这是证明著作权权属的方法。
  在证明对方侵权时,郑峰强调在保全证据很重要,尽量对侵权页面及关联页、网站主页、链接广告情况等多方面进行保全。“我在打印侵权证据的同时,还做了全程录像记录。”郑峰说。
  因为掌握了被告女性网站的侵权证据,该网站也无话可辩。
  所以在开庭时,丰台区法院主审法官询问被告网站是否同意调解,被告网站立马同意。郑峰见此时的被告网站态度诚恳,也同意调解。
  经调解,该女性网站赔付郑峰5000元。500字博文获赔5000元,这是目前国内博客诉讼短文赔偿金额最高的一起案例,也是郑峰起诉的诸多案子里首次胜利,引起了很大的社会反响。
  责任编辑:黄倩
  
  郑峰把自己维权行动经验写到了自己的博客文章中,以供他人参考。他总结网络侵权维权活动的关键在于两点:证明作者系著作权人;证明对方是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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